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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安全红线不可逾越!这些行为将面临重罚

时间:2025-07-18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路桥梁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为切实保障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对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范围内的施工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防范人为因素对桥梁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实施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也不得修建其他可能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这一限制性条款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此类活动可能改变河道水文地质条件,导致桥梁基础失稳,或直接影响桥梁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而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例如,过度抽取地下水可能造成地基沉降,架设浮桥可能干扰河道水流,加剧桥墩冲刷,这些都会对桥梁的长期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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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条例也充分考虑了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设立了例外批准程序。如果确需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必须依法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当同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并会同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审批。在获得批准后,施工单位还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实施实时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活动不会对桥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公路安全无小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部门加强监管协作,通过联合巡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桥梁损坏或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沿线企业和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的重要性,共同营造爱路护桥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既能有效保障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又能合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交通运输立法"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价值理念,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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