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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不是试车场!这些行为违法又危险,最高可罚款

时间:2025-07-14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不仅承载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输需求,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与效率。为维护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各类损害公路的行为,为公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条例规定,严禁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这一规定直指部分驾驶员为测试车辆性能而违规占用公路的行为,此类操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同时,条例还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破坏、污染或影响畅通的活动,具体包括: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侵占路权的行为;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等改变公路用途的农业活动;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等破坏路域环境的行为;以及焚烧物品、利用边沟排污等污染公路的行为。这些规定全面覆盖了可能损害公路设施、污染路域环境或妨碍交通秩序的各类情形,体现了立法者对公路保护的系统性考量。

政策解读

公路保护不仅需要法律约束,更依赖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执法,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公众需提高守法意识,充分认识到破坏公路行为的危害性——它不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增加养护成本,还可能直接引发交通事故。例如,打场晒粮会降低路面摩擦系数,堆放物品可能遮挡驾驶员视线,采石取土则会破坏路基稳定性。每一个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都可能成为交通安全链条上的致命隐患。

维护公路安全畅通是全民责任。让我们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准则,从自身做起,杜绝一切损害公路的行为,共同守护这条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和人民出行的“生命线”。只有人人成为公路保护的践行者,才能让每条公路都成为安全、高效、和谐的文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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