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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亮剑:站场经营者这六类行为将受严惩

时间:2025-07-02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道路运输站场作为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重要枢纽,其规范经营直接关系到运输市场的秩序和公众的出行安全。为加强道路运输站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对站场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旨在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维护公平、安全的运输环境。

根据条例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若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或放任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合法运输车辆进站经营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存在同类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相对较低,但仍面临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旅客运输安全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同时也兼顾了货运站场的实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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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条例还明确禁止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未按规定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信息。对于此类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则处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这一条款的设立,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助于防止站场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运输站场规范运营。同时,站场经营者也应当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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