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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扣船?速看!《海上交通安全法》这些条款与你息息相关

时间:2025-05-22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海上交通安全是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基础。为规范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航行作业行为,预防海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处置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条款,当船舶或海上设施对港口安全构成威胁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限制其操作,并可要求其驶往指定地点、禁止进港或驱逐出港。这一规定确保了港口水域的安全,防止因船舶或设施的不当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政策解读

  对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的船舶,以及船员或相关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文书,或存在其他严重危害海上交通安全、污染海洋环境隐患的情况,海事管理机构可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包括禁止进出港、暂扣证书、责令停航、改航或停止作业等。此外,针对船舶超载行为,法律明确授权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强制减载,且相关费用由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承担。这一规定不仅强化了船舶的安全管理,也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了超载等危险行为。

  同时,对于未结清税费、滞纳金或未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船舶或海上设施,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禁止其离港。这一措施确保了国家税费的征收和法定义务的履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海上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通过明确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权限和处置措施,该条款为预防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未来,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落地见效,为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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