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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中国籍国际船舶必须持证上岗,船员权益保障全面升级!

时间:2025-05-06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海事劳工证书。该证书的颁发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首先,船舶相关责任方必须依法招聘船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确保船舶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适任船员。其次,责任方需切实保障船员在船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保障、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作和休息时间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保证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达标,以及依法为船员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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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船舶管理方还必须建立完善的船员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确保船员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同时,责任方应当通过财务担保或购买保险等方式,确保能够承担船员遣返费用,以及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或死亡时依法应支付的赔偿费用。

海事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及船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海事劳工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理由。

为规范证书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联合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海事劳工证书的具体颁发程序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该条款旨在通过法制化手段全面保障我国海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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