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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被撞,司机仍要赔钱?法律这样规定!

时间:2025-04-17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交通事故作为现代社会中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其责任认定与赔偿机制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财产权益的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构建了科学合理的交通事故赔偿体系,既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又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形成了层次分明的责任分配机制。

该条款确立了"保险先行赔付"原则,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保障,有效缓解了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法律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设置了差异化的处理规则: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严格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比例分担,体现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政策解读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的情形下,法律则体现出对弱势道路使用者的倾斜保护。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便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也只是"适当减轻"而非免除机动车方的责任;最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机动车方完全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彰显了法律对生命权的特殊保护。当然,条款也设置了但书规定,明确若事故损失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机动车方可完全免责,这既防止了道德风险,又维护了公平正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通过构建多层次的赔偿体系,既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合理分配了各方责任,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中风险分担与权益保障的平衡智慧。这一制度设计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更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维护,展现出我国法律体系以人为本、追求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机制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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