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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明确规定,航标设施与办公设施这样建才合规!

时间:2025-02-24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繁忙的港口运营中,航标设施与辅助性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不仅是港口安全运行的基石,更是保障航运畅通无阻的关键。那么,这些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究竟遵循着怎样的法律规定呢?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宣传员给大家整理出了以下法条内容。

根据《港口法》第十八条规定: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应当与港口同步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港口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公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建设费用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

第18条

通过规范港口及其辅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与实施流程,不仅有助于提高港口的安全运营水平,还能有效促进港口周边区域经济发展,增强我国在全球物流体系中的竞争力。因此,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该条款要求,共同推动我国港口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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