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做到这3点,公交运营不停摆

时间:2024-12-30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稳定与连续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规定了公交企业在终止运营时需遵循的程序。

首先,任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必须获得地方政府的同意,此规定旨在防止因突发终止运营而对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对于因经济原因如破产或解散而必须终止运营的企业,要求其至少提前30天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便政府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这期间,主管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例如指定临时运营商或调整车辆配置,确保公众交通服务不会中断。

公交车①

同时,当需要重新选择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企业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据法规进行招标或指派,以保证新旧运营商之间的平稳过渡。这些举措体现了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责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进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这一政策也鼓励公共交通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和运营状态,避免因为企业自身问题影响到城市的正常运转。

以上内容由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调研员整理总结所得。

关注小政,更多交通知识等您了解。

交通内参诚聘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宣传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019687010-53385910

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