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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教您如何正确反映诉求

时间:2024-12-23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当您有意见、建议或遇到问题时,《信访条例》第十九条为您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无论是通过书面还是口头表达,您的声音都将被认真倾听和记录。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观察员与您一起来看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吧。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诉求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通过遵循《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我们希望每一份意见和诉求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也提醒大家在反映问题时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能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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