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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岂能随便“转手”?市民不答应!

时间:2024-12-09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运行效率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某市一家名为“快行公交”的公司,私自将其部分线路的运营权出租给了无资质的小型运输公司。这些小型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忽视了服务质量,频繁出现车辆晚点、车内拥挤等问题,甚至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

政讯通·交通运输调研中心调研员对相关法条进行了查阅,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等事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

签约

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快行公交”因违反与政府签订的服务协议而受到了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和限制新线路申请等措施。同时,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收回违规出租的线路运营权,并对受影响的线路进行全面整改,以恢复正常的运营秩序和服务水平。

公交企业应当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得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乘客权益。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每一项服务协议都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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