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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11-27     来源: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郑小窗,电话:0571-87805569)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4/11/27/art_1229114320_2536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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