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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1#重箱堆场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二)

时间:2022-04-2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潜在投标人:

  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1#重箱堆场工程(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2569001)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7.7条款:

  17.7工程材料款

  17.7.1工程材料款

  本项约定为:

  工程材料款

  (2)本项目工程材料款为签约合同价的0%-20%(具体支付比例视资金到位情况)。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在提交银行出具的经发包人审核认可、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工程材料款保函正本(1份)后14日历天内,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材料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得到工程材料款支付证书后7个工作日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3)工程材料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材料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    

  17.7.2工程材料款保函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材料款保函,工程材料款保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工程材料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工程材料款金额相同。开具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工程材料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工程材料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7.3 工程材料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开工后,发包人分三次将工程材料款从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在累计完成工程投资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的当月,发包人开始扣回工程材料款,扣回金额为已付工程材料款总额的30%;在累计完成工程投资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0%时,发包人第二次扣回工程材料款,此次扣回金额与第一次扣回金额之和为工程材料款总额的80%;在累计完成工程投资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发包人将工程材料款全部扣回。

  如果月付款证书的金额少于规定的扣回金额,其差额应包括在下一个月付款证书中作为债务结转。

   

  相应内容同步更正,其余内容不变。

   

  

  广西贵港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ggzyjy/zbxx_1/t11819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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