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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的通知

时间:2024-11-16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苏北航务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2024年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工作安排

  本次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从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由各设区市局、厅属执法单位对照本次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的重点事项组织开展自查,系统梳理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推进举措、工作意见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二是由省厅组织对自查报告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抽查,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视情进行座谈交流、实地抽查等。

二、监督重点事项(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

  1. 请各设区市局、厅属执法单位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深化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系统梳理自查下列工作任务:

  (1)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以及责任分工、任务安排、总体推进情况。

  (2)常态化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构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动态更新本地区本单位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库,完善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机制等情况。

  (3)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以及各设区市局开展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督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4)各设区市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情况。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5)大力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情况。2024年6月底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完成一轮全员轮训。

  (6)建立执法人员综合考核长效机制,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评先、评优和职务职级晋升挂钩情况。

  2. 请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重点对照自查下列工作任务:

  (1)大力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情况。包括2024 年6月底前,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完成一轮全员轮训,全省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情况;定期公布交通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交通综合执法行为规范及执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情况;围绕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定交通运输执法办案工作规程、执法标准案卷、执法指导案例情况。

  (3)优化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情况。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执法有依据、行为有准则、工作有标准、办事有程序,形成完整的执法规范化制度管理体系,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良性、高效运转。

  (4)大力推进各类行政执法协作情况。至2024年4月,全面完成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情况。

  (5)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加快交通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6月完成并经厅行业数据中心将数据同步至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情况。

  (6)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加强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管理系统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规范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情况。

(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1. 请各试点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梳理自查试点工作完成情况。

  其他未列入试点的市交通运输局若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可参照上述内容进行梳理自查。

  2. 请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重点对照自查下列工作:

  (1)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一指引一指南四清单”(合规指导工作指引、行政处罚合规观察期指南和合规指导清单、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严重违法行为严查事项清单、道路运输企业个性化指导清单)制定及执行情况。

  (2)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全面推广实施工作安排。

  (3)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中,行政执法指导与行政审批指导、行业管理指导协调配合、形成指导合力的情况。

  (4)针对不同类型交通运输企业,分类开展行政合规指导的安排、举措。

(三)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请各设区市局、厅属执法单位对照厅党组(局党委)有关监管职责分工文件,自查下列工作:

  1. 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2. 本地区监管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和报省厅备案情况;县(区、市)监管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和报设区市备案情况。

  3. 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市、县两级是否明确本级监管职责分工,具体监管事项责任部门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监管“空白地带”。

  4. 监管计划制定、备案情况。

  5. 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方法手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情况;

  6. 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运行和监管工作闭环管理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局、厅属执法单位认真组织自查,深入检视问题,对于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倒排时间,明确下一步推进的具体安排、举措,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与此同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请于8月1日前报送厅法规处。

  联系人:厅法规处樊静,联系电话:025—52853081,18913777005,邮箱:542903729@qq.com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7/15/art_77152_11414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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