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粤交〔2021〕 2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提高路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省路政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提高路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
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路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符合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省、市、县公路机构应当协助、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路政管理行政辅助、技术支撑等事务性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协助、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公路机构做好路产保护等路政管理工作。
城市快速路纳入国道、省道管理的,可参照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
第五条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公路路产及相关的路产管理;
(三)实施路政许可;
(四)实施路政巡查;
(五)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管理公路桥梁桥下空间;
(七)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八)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九)依法制止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向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抄送所发现的违法案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路产路权管理
第六条公路路产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
(二)公路用地,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以登记范围为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至少以1米为界;
实际征收土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其公路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土地的范围为准;
(三)公路附属设施,包括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及其他禁止性行为,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公路机构做好公路路产登记和管理工作;省公路机构负责组织全省路产路权管理及路产登记工作,指导全省公路路产索赔工作;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路产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当向公路管养单位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用。
经批准的涉路施工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不低于所涉既有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向公路管养单位缴纳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污染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损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第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免征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数额或者认定的事实有疑义的,可以自收到公路赔(补)偿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公路赔(补)偿通知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机构申请复核。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
(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及巡查,公路机构
应当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养护作业控制区是否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布设及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交通分流绕行方案、施工路段保通方案完备情况。
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立法或者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在确保公路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安全合理利用,不断提高公路桥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实现依法规范管理。
第三章 路政许可管理
第十四条实施路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平等对待、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路政许可的事项目录、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期限等信息应当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更新维护。路政许可的条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第十六条路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权限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跨省行驶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以及高速公路的路政许可,下放(委托)的许可事项除外;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跨区、县行驶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跨市行驶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以及国道、省道的路政许可(下放、委托的许可事项除外)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委托)的路政许可;
(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许可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委托)的路政许可。
第十七条下放、委托路政许可事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接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省级下放至市级的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再次下放。受委托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路政许可。委托办理的路政许可不得再委托或者下放。
第十八条路政许可涉及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沟通,建立工作机制,协同高效办理路政许可,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和城市道路且城市道路管理权限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确
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件运输许可审批人员力量保障和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经费保障,建立健全Ш类大件运输许可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许可审批效率。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大件运输车辆提供良好的公路通行服务,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安全高效、集约建设”的原则,及时增设或者改造收费站超宽通道,可在收费站一次性加装活动通行设施的应及时加装。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不得收取移动护栏、水马等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费用。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规范路政许可事项办理,优化路政许可流程,简化内部审批环节,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材料以外的材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的单位。
小型涉路施工活动由涉路施工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切实减轻建设单位负担。
《路政管理许可证》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唯一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被许可人办理《路政管理许可证》之外的任何许可或者施工证件。
第二十一条涉路施工活动前,公路管养单位收到涉路建设单位函送的书面征求意见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于14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意见,不得随意附加条件,不得无故拖延。
经依法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与既有公路交叉(并行)的,公路管养单位、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秉持“共建、共管、共享、互联互通”的理念,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尽快推进公路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涉及影响公路质量安全及通行安全的交叉
(并行)、占用、利用、改造公路的路政许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组织公路管养单位、申请人、安全评价机构及特邀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勘验和技术审查,形成现场勘验意见、技术审查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批复设计方案的公路类涉路项目,原则上不再对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
第二十三条涉路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作出路政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路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信用监管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体系,并组织开展路政许可“好差评”工作,推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路政许可决定的当天,将作出路政许可决定情况和相关许可材料通过省路政管理系统传送至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实现许可信息实时共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路政机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部门发现无证、假证或者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的大件运输车辆,应当及时报送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查处。需要继续行驶公路的,应当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数字政府”改革的要求,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网络实名核验、双向物流寄递、网上缴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应用尽用”,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
第四章 广告标牌设施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和省政府
文件关于取消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的要求,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实行“规划-设置”的管理模式,由广告标牌设施设置者按照批准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进行设置,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未经规划的位置,不得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前款所称公路两侧是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算,高速公路80米、普通国道50米、普通省道30米、县道20米、乡道10米范围内(含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区)。
前款所称广告标牌设施是指可用于承载、支撑各类广告的载体,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高耸式(钢结构单立柱)和落地式(钢结构多点支撑或与环境相适应、协调美观大方的特殊造型)。
第二十七条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位置规划应当遵循“安全至上、规范统一、布局合理”的原则,土地权属应当明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第二十八条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位置的规划方案应当格式统一,依据充分,内容详实。规划方案应当包含公路项目及规划方案简介、《广东省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表》(附件)、《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设置示意图》(彩色)和必要的标注规则、文字说明等;规划方案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经公布实施的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位置规划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下列区域不得规划广告标牌设施: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
(二)交通标志前100米范围内;
(三)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防撞墙、挡土墙、护面墙、边坡、坡脚护坡、高边坡坡顶上,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电杆、变压器、通信基站、桥墩等类似设施上;
(五)设有地面警示标志的管线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
(六)架空电线正下方以及广告标牌设施倾覆时可能触及架空电线和电塔的区域;
(七)膜结构、特殊造型、具有地方民族特色以及承载力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收费站;
(八)已经拆除或者即将拆除的收费站区域;
(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外且广告标牌设施倾倒后侵入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以内范围的位置;
(十)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条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位置可规划的区域为公路主线两侧、枢纽式互通立交、一般式互通立交、服务区
(停车区)、收费站顶、收费站外广场两侧。
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结构形式应因地制宜,原则上公路主线两侧、枢纽式互通立交、一般式互通立交区域规划高耸式广告标牌设施;服务区(停车区)规划高耸式或者落地式广告标牌设施,其中高耸式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于服务区出入口区域;收费站顶和收费站外广场两侧规划落地式广告标牌设施。
第三十一条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规划位置,纵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路基宽度、设计速度、中央分隔带、线形等因素。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间距要求(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区除外):
(一)高速公路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2000米,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300米;
(二)普通公路国道、省道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1500米,设中央分隔带公路的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200米;
(三)县道、乡道单侧间距不小于1000米;
(四)不设中央分隔带的公路,对向间距应当大于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20)规定的最小超车视距。
相邻的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之间距离不满足前款规定的单侧纵向间距要求的,在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规划的广告标牌设施可不受前款规定的单侧纵向间距的限制,但公路主线两侧规划的广告标牌设施位置与相邻的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的距离必须满足前款规定的单侧纵向间距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在枢纽式互通立交区规划不超过4个,一般式互通立交区规划不超过2个,收费站顶、收费站外广场两侧各规划1个,服务区(停车区)单侧规划不超过4个。
每个落地式广告标牌设施的规划位置最多设置2块连接式的广告标牌设施,每块牌面中间应当预留泄风口;服务区
(停车区)单侧最多规划2个高耸式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
第三十三条规划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高耸式广告标牌设施应当采用双面或者三面式,其外缘滴水线离其靠近公路一侧防撞栏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米(无防撞栏的,以防撞墙或公路路肩外侧为准,下同),总高度不宜大于22米;在互通立交区域规划的,应当满足倾覆时不侵入公路(含主线、匝道等所有公路)建筑限界。
(二)落地式广告标牌设施在服务区(停车区)规划的,广告标牌设施版面总长度不宜大于15米,总高度(含基座高度)不得大于10米;在收费站顶规划的,广告标牌设施的外缘不得超出收费站建筑物顶的四周边线,设置的总高度不得大于8米;在收费站外广场两侧规划的,广告标牌设施外缘滴水线与防撞栏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米,每块版面总长度不宜大于15米,设置总高度(含基座高度)不得大于8米。
(三)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年限不得超过广告标牌设施的设计年限。
第三十四条因规划的位置存在特殊地质条件、管线等导致无法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原则上可在满足单侧纵向和两侧相对纵向间距的前提下,以原规划位置为圆心,以半径不超过20米、远离主线一侧方向的半圆区域内择一点位进行调整,经公路管养单位确认后进行设置。
因公路路网桩号的调整导致现有规划位置桩号与原规划位置桩号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规划示意图为准,由公路管养单位确认。
第三十五条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应当安全、整齐、美观、协调;广告标牌设施的设计图案、颜色不得混淆和干扰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得使用可变画面和对驾驶员产生眩目的材料设备;广告标牌设施的支撑结构应当符合安全牢固、不易腐蚀、抗风12级以上、防雷、抗震等技术要求。
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广告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翻新,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拆除。
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自然灾害后,应当对广告标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公路路政巡查
第三十六条公路路政巡查是指公路路政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
益,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按照规定的频率、内容、范围对公路所进行的巡逻、检查,以及相关的现场处置活动。
第三十七条普通国省道的路政巡查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路政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的巡查工作按照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制度执行;高速公路的路政巡查由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负责。
承担路政巡查的部门应当投入足够的路政巡查经费,确保路政巡查工作严格落实。
第三十八条路政巡查的方式为车辆巡查、步行巡查、网络视频巡查,鼓励推广运用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开展辅助巡查,但不得影响公路通行安全。使用网络视频巡查的,相关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在公路的醒目位置设置网络视频巡查警示标识,向社会公众公开告知。
第三十九条路政巡查的范围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公路保护区域。
路政巡查前应当按照管辖里程、责任路段、人员装备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统筹安排巡查任务。
第四十条路政巡查的频率标准为:
(一)普通国省道路面全线巡查,国道每周不少于2次,省道每周不少于1次;
(二)高速公路路面全线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
(三)桥下空间、涵洞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路政、养护、执法联合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养护施工作业、重大涉路施工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第四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路政巡查协管员制度,聘用乡镇协管员、村护路员为兼职或者义务路政巡查人员,协助开展路面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四十三条路政巡查中发现侵占、损害公路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当立即向交通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情况,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理。
第六章 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四十四条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公路管养单位应当进行测量登记和拍摄视频,并进行证据留存。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未划定建筑控制区的公路(含高速公路)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并公告。村道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依法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按照下列权限设置:
(一)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由县级公路机构设置;
(二)村道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标桩、界桩,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设置;
(三)属于收费公路的,其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由公路机构组织设置,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相邻标桩、界桩间距不超过500米。标桩、界桩应当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位置上设置,不得占用农田。由于地形等因素不适合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位置上设置的,可与公路界碑合并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分界线上。
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告样式及标桩、界桩设计样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印制。
第四十八条公路改建、扩建或者调整公路路网,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相应调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重新予以划定并公告,相关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的设置。
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调整及标桩、界桩的设置,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实施。
标桩、界桩缺损的,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和补充。
第七章 路政队伍管理
第四十九条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省公路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队伍的组建、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省普通公路路政队伍建设和路政巡查工作。
省公路机构负责统一规范全省公路路政队伍的工作证件式样、证件管理、人员服装、路政车辆配备等标准,建立健全路政人员工作考核制度,推动全省路政队伍规范化建设。
路政人员上岗前,应经省公路机构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省公路机构统一监制的路政工作证件开展路政工作。
第五十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有关力量,组建和管理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路政队伍,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人员,保障各项路政工作的开展。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聘用兼职或者义务路政人员协助工作。
第五十一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以路段或者区域为基础组建,属于省公路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不承担与路政管理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二条省公路机构应当及时将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组建、人员数量调整、大队长和副大队长任免,以及普通公路路政机构、路政人员数量、发证情况等工作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每年12月下旬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全省路政队伍建设总体情况。
第五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路政培训工作。省公路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队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路政人员的具体培训工作,并建立路政人员培训保障机制。
第五十四条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公路机构应当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对路政人员行使路政管理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并于每年
12月下旬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核评议总体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表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bmwj/gfxwj/content/post_3757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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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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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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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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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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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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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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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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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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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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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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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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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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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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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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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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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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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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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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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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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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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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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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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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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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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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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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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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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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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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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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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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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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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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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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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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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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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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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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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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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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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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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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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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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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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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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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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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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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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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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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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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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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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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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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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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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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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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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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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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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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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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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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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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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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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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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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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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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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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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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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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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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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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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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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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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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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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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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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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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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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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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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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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