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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冀航拖28”拖带“津冀航驳11”、“津冀航驳12”的航行通告

时间:2024-11-16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船舶:

  为保障天津冀航水上工程有限公司“津冀航拖28”拖带“津冀航驳11”、“津冀航驳12”安全作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特此通告:

  一、拖带单位及联系方式

  天津冀航水上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胜利,电话:15122315231

  二、拖带时间及航经水域

  2024年11月16日(07:00-17:30) 

  杨柳青一经路桥上游100米至二道闸冀航码头水域。

  三、拖带概况

  被拖物:船名:津冀航驳11,船长12.00米 、船宽3.00米、型深1.30米;船名:津冀航驳12,船长12.00米 、船宽3.00米、型深1.30米。

  拖带船舶:船名“津冀航拖28”,船长9.30米、型宽2.70米、型深1.05米。

  拖带方式:采用直径50mm丙纶绳,利用拖轮上拖带钩与驳船上的带缆桩绑扎方式拖带,前后两船相距约20米。

  拖带尺度参数:拖带总长度约51.30米、最大宽度3.00米、最大型深1.30米。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提前关注天气、水文变化情况,遇有高水位、急流速、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影响通航安全情形时,应停止作业安全锚泊,并及时向所经水域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二)作业期间,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的保障措施,确保拖带作业安全。

  (三)被拖船舶到达拖带地点后应做好船舶固定和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停靠安全。

  (四)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加强了望,注意识别,谨慎会让,密切关注拖带船舶动态,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

  (五)拖带期间发生发现水上交通问题及时向航经水域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听从指挥。

   

   

   

   

                                 2024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11/t20241112_6777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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