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1-07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投资人: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2日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增强投资人诚信和守法意识,引导高速公路投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是指已经或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机构包括省交通运输厅、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人信用评价分为首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将通过评价投资人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准备、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履约情况,实现对投资人的信用评价。
投资人为联合体的,按不同情形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予以扣分、加分。
第六条 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信用信息管理和投资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
2.汇总并发布年度信用评价参评项目;
3.管理投资人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审定相关单位在准备、建设、运营、移交阶段初评结果,发布信用评价等级;
4.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二)行业管理机构
1.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规划项目办”):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省交通运输厅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准备阶段信用评价,投资人公共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荣誉加分状况评价,首次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的初评;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2.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交通质安局”):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建设阶段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3.省公路事务中心: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年度信用评价项目运营阶段信用评价、省交通运输厅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移交阶段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三)市州交通运输局
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负责市州交通运输局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准备阶段和移交阶段信用评价;参与市州交通运输局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信用评价。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投资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各行业管理机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投资人负责投资人信用信息的填报。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信用核查校验工作要求,并将相关核查校验事项纳入省级信用核查校验事项清单。
第八条 投资人信用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应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认。
信用信息变更需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核通过。
第九条 投资人信用信息按以下方式征集:
(一)投资人基本信息由投资人自行填报,投资人应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表彰奖励类的良好行为信息由投资人自行填报,并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表彰奖励文件,由各行业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三)失信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填写或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填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定,失信行为信息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获取。
第十条 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记录投资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形成信用评价台账。
第三章 信用评价方式和信用分级
第十一条 首次信用评价是指对第一次进入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市场的投资人进行的即时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根据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投资人信用信息,对投资人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
动态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投资人进行的实时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投资人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四章 信用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首次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投资人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信用评价申请,厅规划项目办依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首次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对投资人进行信用评价初评,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年度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初评、审定二级程序进行。
(一)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上年度信用评价项目清单。
(二)依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2表1),省交通质安局对清单项目的建设阶段信用情况和荣誉状况进行评价,省公路事务中心对清单项目的运营阶段及省交通运输厅招商项目的移交阶段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市州交通运输局对各自市州交通运输局招商项目的准备阶段和移交阶段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和相关依据材料提交至厅规划项目办汇总。
(三)厅规划项目办依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2表1和表2)对省交通运输厅招商项目准备阶段对投资人公共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荣誉状况等进行评价;根据上述评价意见结合省交通质安局、省公路事务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评价意见,对多个评价单元按照股权占比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综合评价得分,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对投资人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并将初评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发布。
第十五条 动态信用评价采用负面清单评价法。根据相关单位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将失信行为信息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或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填写失信行为信息后,直接审定并调整投资人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处理后,向社会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被评价单位对自身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任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投资人实际信用不符的,可在公示期间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异议人所提供的事实依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回复。
第十七条 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重新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确定合并后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
第五章 首次信用评价
第十八条 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潜在投资人首次信用评价制度,充分保障投标人参与信用评价权利。
首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下同)财务状况和项目业绩等。
第十九条 申请首次信用评价的投资人应向省交通运输厅如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企业主要投资业绩统计表,企业公共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企业及投资项目所获奖励、所受处罚统计表,以上材料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三年纳税记录表;
(四)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资格证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近一年已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用评价证明资料;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省交通运输厅对涉及投资人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不接受社会查询,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建立信用等级互认机制。投资人主动提供其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人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对等原则进行互认。省交通运输厅对投资人提供投资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按照AA级进行认定;等级为A级、B级、C级、D级的,按照同级进行认定。提供多个投资人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最低等级认定。如复核发现投资人选择性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按复核发现的低等级进行降一级认定,其中C级不再降级认定。
第二十一条 厅规划项目办对申报资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投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第六章 年度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 年度信用评价以投资人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为评价单元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投资项目准备(或建设、运营及移交)情况,投资人公共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奖励加分状况等。
第二十三条 开展年度信用评价的投资人需向省交通运输厅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企业及投资项目在评价年度所获奖励和所受处罚统计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价机构填写《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附件4),作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填写的《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核查确认。
第二十五条 考核年度内投资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第二十六条 投资人所投资项目开工当年完成投资小于总投资5%的,仅对项目准备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当投资人全年有两个及以上项目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各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照股权占比加权平均计算(详见附件2备注)。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中标的,应按以下情形对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予以扣分、加分。
(一)评价项目出现失信行为,应明确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联合体失信的,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予以同等扣分;联合体牵头人失信的,仅对联合体牵头人予以扣分;联合体成员方失信的,对失信成员方予以扣分,按照联合体牵头人负有主办、组织、协调责任的原则,对联合体牵头人按照失信成员方扣分值的50%扣分。
(二)联合体出现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情况的,对相关警示、通报、处罚等文件中明确的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出现投资项目被警示、通报、处罚,相关文件未明确责任单位的,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予以同等扣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一次性扣分。
(三)联合体有荣誉加分情况的,对相关荣誉证书明确的获奖单位予以加分;出现投资项目获奖但未明确获奖单位的,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予以同等加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荣誉的,不重复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一次性加分。
(四)联合体牵头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其他无关联成员不作处理。
(五)联合体成员方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责任单位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联合体牵头人无重大过错,但按照联合体牵头人负有主办、组织、协调责任的原则,对联合体牵头人扣10分/次,其他无关联成员不作处理。
第七章 动态信用评价
第二十九条 动态信用评价是根据投资人发生重大信用变化情况,按照实时、动态的原则,对投资人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由信用评价机构填写《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附件4),作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动态信用评价依据。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填写的《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核查确认。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D级满两年后,从第25个月开始信用等级从D级上升至C级,后续通过年度信用评价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一)投资人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
(二)投资人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投资人擅自终止履行投资协议或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擅自将投资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三)因投资人原因,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或完工且延期在12个月以上,或项目建设停工超过12个月的;
(四)因投资人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或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因投资人原因,项目建设期或运营期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六)因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拖欠大量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国务院相关部委通报的;
(七)项目公司拒缴、延缴、截留或挪用车辆通行费收入;
(八)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的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未达到D级的,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失信行为告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进行整改,其失信行为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第八章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三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资人,在信用评价期内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标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履约担保按其全额的60%提交;
(二)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项目评标中,信用得分为满分;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四)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将投资人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行业网站公告,并在行业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支持。
第三十四条 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项目评标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B级、C级的投资人信用得分别为满分的80%、70%、50%,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投资人信用得分为零。
第三十五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资人,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湖南省境内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时,招标人应将本办法有关内容纳入招标文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首次信用评价评分
标准
2.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
标准
3.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承诺书
4.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
附件1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首次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投资人: 得分: 时间: 年 月 日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扣分标准 |
公共信用记录 (扣分项,满分60分,扣完为止) | 纳税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在税务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税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罚款未超过0.2万元的,扣1分/条;大于0.2万元但未超过1万元的,扣3分/条;超过1万元的,扣5分/条。 |
金融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在境内外金融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次。 | |
司法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存在被各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未超过100万元的扣1分/次,超过100万元的扣2分/次;投资人在执行期间主动履行义务的,不作扣分。 | |
建设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因不规范建设行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交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各省市交通、建设、环保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8分/次。 | |
环保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因噪音污染、扬尘污染、随意堆置排放废弃物等问题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 |
其他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被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各领域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扣分标准 |
近三年财务状况 (扣分项,满分30分,扣完为止) | 会计信息质量 | 投资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意见出现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扣30分。 |
营收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连续三年营收下滑,且下滑比例均超过10%的。 | 下滑比例在10%-20%之间的扣1分;下滑比例超过20%的扣2分。 | |
现金流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连续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 | 该项扣1分。 | |
利润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近三年净利润出现亏损的。 | 有一个年度发生亏损的扣1分;有两个年度发生亏损的扣2分;连续三年发生亏损的扣3分。 | |
其他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在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比率以及其他方面出现异常变动的。 | 该项扣1-5分。 | |
奖励加分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 | 项目经验 | 投资人具备收费公路项目的相关投资经验。 | 从事过1-5项(含5项)该类项目的,加1分;5-10项(含10项)的加2分,10项以上的,加3分。 |
财务优良 | 投资人资产、营收、利润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且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 资产、营收、利润中任意两项增幅在5%-10%之间的,加1分;任意两项增幅超过10%的,加2分。 |
备注:每项信用评价记录均应提供依据。当因同一事件就标准中同一具体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时,或当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附件2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机构:投资人: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得分:时间:年月日
项目所处阶段:准备/建设/运营/移交评分联系人:联系电话: 评分标准:
表1:项目评价(75分)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准备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准备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准备所占时间权重) | 履约担保 | 是否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 | 不符合规定扣3分/项,累计最高扣6分。 |
协议签署 |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相关协议。 | 因投资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相关协议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项目法人组建 |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备;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因投资人原因未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扣5分, 已组建法人未报备的扣2分, 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信息公开 | 投资人自主填报的重要信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情节较轻微的。 | 一经发现以上问题扣3分/项,累计最高扣6分。 | |
财务融资能力审查 | 是否配合开展财务融资能力审查。 | 不配合的扣3分。 | |
资金来源 | 是否通过合法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前期工作经费 | 满足付款条件后,是否及时足额支付省交通运输厅垫付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或未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其他前期工作经费的。 | 发现问题扣10分。 | |
其他 | 准备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题扣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建设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建设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建设所占时间权重) | 资料备案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投标及相关资料备案程序。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投标及相关资料备案程序扣3分/项,累计最高扣6分。 |
项目公司管理 行为评价 | (1)建设单位选址远离施工一线,法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未实际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履约考勤的; (2)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工程管理责任,未落实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的;未按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 9分。 | |
资金到位 | 项目建设资金未按时到位,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 | 滞后3个月以内的扣5分,滞后3至6个月的扣8分。 | |
征地拆迁费用 |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不及时到位。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风险管理制度及 风险评估 | 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项目实施前未对项目进行规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 6分。 | |
及时开工及完工 | 因投资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或完工且延期。 | 未超过6个月的扣5分,在6至12个月内的扣8分。延期12个月以上或项目建设停工超过12个月的直接评定为D级。 |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建设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建设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建设所占时间权重) | 项目进度 | 因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仅部分完工通车,剩余路段未开工或故意拖延开工。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投资计划 | 因投资人原因,未能按行业年度计划推进项目或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 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每少2%扣1分,累计最高扣6分。 | |
造价管理 | 未能做好造价管理,致使项目总投资出现超概算、超预算情况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工程质量 | 出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农民工工资支付 | 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尚未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 发现问题扣1-3分/次。 | |
环境保护 | 是否存在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问题事故及整改 | 因建设管理发生重大问题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警示或通报批评,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次。(同一问题按最高项扣分,不累计扣分) | |
其他 | 建设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题扣 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运营及移交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运营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运营所占时间权重) | 运营服务 | 运营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服务水平。 | 发现问题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经营管理 | 交工验收后,是否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经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经营管理。 | 发现问题扣1分,累计最高扣5分。 | |
技术要求 | 道路技术状况是否满足部、省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 发现问题扣1分/项,累计最高扣5分。 | |
桥梁加固 | 四、五类桥梁(隧道)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处治加固。 | 发现问题扣1分/处,累计最高扣5分。 | |
运营收费 | 因投资人原因,试收费期满后未能及时转为正式收费的。 | 未能及时转为正式收费扣6分。 | |
政策执行 | 运营过程中因执行免缴通行费政策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超标收费 | 超标准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用或清障救援费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经营权转让 | 未按协议约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服务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或转让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 发现问题扣5分/次。 | |
应急处理 | 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或拒绝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 |
问题及整改情况 | 因运营管理发生重大问题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警示或通报批评,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次。(同一问题按最高项扣分,不累计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续上页) 项目运营及移交(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运营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运营所占时间权重) | 股权转让 | 项目符合转让条件,但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 发现问题扣5分。 |
车辆救援服务 | 是否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开展车辆救援服务工作。 | 出现“天价救援”等较大负面舆情扣2分/次,出现有效投诉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
服务区服务水平 | 是否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服务区管理工作。 | 出现较大负面舆情或者服务区年度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不合格扣2分/次,出现有效投诉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
路网运行监测 | 是否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指挥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等规定做好路网运行与疏堵保畅工作。 | 出现路网运行突发事件应对不力情况扣2分/次,未按部省要求完成监测设施相关工作扣2分/次,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
目标任务 | 是否按要求完成相关管理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 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每项扣2分,累计最高扣4分;未按期完成厅及以上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每项扣3分,累计最高扣6分。 | |
责任事故 | 是否存在因运营管理源头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 | 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
移交条件 | 项目移交是否满足移交基本条件。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 分。 | |
移交范围 | 移交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 发现问题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2 分。 | |
监督整改 | 投资人是否对项目法人检查并督促整改有关问题。 | 未对项目法人检查扣2分;发现有关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扣2分/项;该栏累计最高扣4分。 | |
其他 | 运营及移交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题扣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奖励加分 (加分项,累计最高加5分) | 提前完工 |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项目全线完工提前3个月以上,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 加2分。 |
政府表彰 | 项目或项目公司受到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厅表彰。 | 受到交通运输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交通运输厅表彰的加1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 |
新技术应用 | 在项目建设中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 视具体情况加1-2分。 |
表2:投资人评价(25分)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投资人 公共信用记录 (扣分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税务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在税务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税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罚款未超过0.2万元的,扣1分/条;大于0.2万元但未超过1万元的,扣2分/条;超过1万元的,扣3分/条;累计最高扣6分。 |
金融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在金融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门户网站及新媒体) | 被约谈、警示的扣1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司法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存在被各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 |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未超过100万元的扣1分/次,超过100万元的扣2分/次;投资人在执行期间主动履行义务的,不作扣分。 | |
建设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因不规范建设行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交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各省市交通、建设、环保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累计最高扣8分。 | |
环保领域 | 近三年投资人因噪音污染、扬尘污染、随意堆置排放废弃物等问题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累计最高扣8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续上页) 投资人 公共信用记录(扣分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其他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被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各领域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3分/次; 累计最高扣6分。 |
公众投诉 | 在公众投诉平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上收到相关投诉, 重大问题(易产生重大事故的质量安全问题):每一条重大问题都应予以核实; 轻微问题:同一项目、同一问题收到超过3条投诉应予以核实。 | 重大问题:经核查属实,通知企业及时整改,扣除3分/次,未及时整改扣除共5分/次; 轻微问题:经核查属实,通知企业及时整改,扣除1分/次,未及时整改扣除共2分/次。 | |
重大舆情 | 对于引发重大舆情和社会影响的投诉记录,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应由该企业负责整改规范的;若该企业因被恶意投诉,引发社会关注的,不作为扣分项目对待。 | 发现问题扣1-2分/次(视情节而定)。 | |
联合惩戒 | 在其他行业领域有符合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 题扣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
其它扣分行为 | 其它可能造成扣分的行为。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投资人 财务状况分析 (扣分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 投资人未能提供近三年完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 | 扣3分/份。 |
会计信息质量 | 投资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意见为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扣10分。 | |
营收情况 | 无正当理由,投资人出现连续三年营收下滑的情况,且下滑比例均超过10%。 | 下滑比例在10%-20%之间扣1分;下滑比例超过20%扣2分。 | |
现金流情况 | 无正当理由,投资人出现连续三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 出现以上情况扣1分。 | |
利润情况 | 无正当理由,投资人评价年度出现亏损情况。 | 出现以上情况扣3分。 | |
其他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在总资产、净资产、 负债比率以及其他方面出现异常变动的。 | 出现以上情况扣2分/次;该指标不与以上营收、利润、现金流指标重复计算。 | |
投资人奖励加分 (该项累计最高加5分) | 应急处理 |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认定主体加3分。 |
信誉证明 | 由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代表企业信誉优良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省级相关信誉证书加1分/次;国家级、国家公示系统(如:信用中国)颁发的信誉类证书加2分/次。 | |
财务优良 | 投资人资产、营收、利润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且当年度三项指标上涨幅度均超过10%,且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 增幅在10%-20%之间,加1分;增幅超过20%,加2分。 |
备注:一、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表1评分和表2评分之和,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表1总分为75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一个项目评分=项目准备得分×时间权重占比+项目建设得分×时间权重占比+项目运营及移交得分×时间权重占比+荣誉状况得分。
例:某项目2月确定投资人,3-10月为准备期,准备期得分为70分,11-12月为建设期,建设期得分为68分,荣誉加分2分,则项目表1得分=70×(8/10)+68×(2/10)+2=71.60分。
(二)投资人有多个项目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时,表1分值=(项目一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二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三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N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一该投资人所占股权+项目二该投资人所占股权+项目三该投资人所占股权+……+项目N该投资人所占股权),N表示投资人进行年度信用评价项目总数。
例:某投资人有5个项目进行年度信用评价,项目一股权占比10%,项目二股权占比50%,项目三股权占比50%,项目四股权占比70%,项目五股权占比1%,项目一评分70分,项目二评分72分,项目三评分68分,项目四评分75分,项目五评分73分,则该投资人表1评分=(70×10%+72×50%+68×50%+75×70%+73×1%)/(10%+50%+50%+70%+1%)=71.95分。
三、每项信用评价记录均应提供依据。当因同一事件就标准中同一具体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时,或当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事项获得不同荣誉的,不重复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一次性加分。
附件3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承诺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申请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错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
(编号:)
信用评价机构 |
|
投资人 |
|
项目名称 |
|
记录时间 | 年 月 日 |
失信行为 |
|
情况描述 |
|
附件 |
|
记录人:复核人:时间: | |
核查部门意见: |
相关阅读:《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zwgg/202411/t20241104_334916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
答 不属于。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可以申请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
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
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
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
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
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
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
答 不可以。
-
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
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不可以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
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