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3个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详见附件1)。2024年6月底前,完成部分县(市、区)市区作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高效办理试点上线运行。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区普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高效办理。
二、业务方案(一)服务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二)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清单。(详见附件2)
(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3)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发起联办申请后,调用市监部门“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接口,核验企业是否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等字样且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如均满足条件,则通过核验,可办理后续相关事项。同时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类型、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但不可以修改。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
(1)在通过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后,提交相关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发起联办申请后,交通运输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其中申请人已购置车辆并同时办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一件事”管理系统需要验证核实车辆性质是否为“货运”以及车辆是否检测合格,交通运输部门的“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验证是否正确;未购置车辆的,“一件事”管理系统需要验证是否已提交告知承诺书材料。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申请企业相关信息,核验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办结,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及时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材料归集至自治区电子证照库;“一件事”管理系统反馈企业“好差评”数据。
3.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1)企业(含个体经营者)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办理完成后,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对已投入的车辆申请人需要在线填写表单信息。“一件事”管理系统需要通过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核验车辆性质是否为“货运”以及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车辆检测信息”校验车辆是否检测合格,并对接自治区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接口”和“车辆行驶证信息查询接口”,调用机动车登记信息和车辆行驶证信息进行申请表单字段预填(至少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出厂日期、车辆登记证号码、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发证日期、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功率、后轴钢板弹簧片数、车轴数、轴距、燃料类型、发动机排量、轮胎数、前轮距、后轮距、轮胎规格、转向形式、使用性质、车辆尺寸-长、车辆尺寸-宽、车辆尺寸-高、核定载质量、总质量、准牵引总质量、车辆识别码(VIN)、核定载人数、发行驶证日期、强制报废期止、整备质量),获取的信息不可修改。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申请企业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办结,并核发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3)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及时将道路运输证材料归集至自治区电子证照库。
(4)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已购置车辆的,实现一次申请,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办理。企业(含个体经营者)暂未购置车辆的,需按照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在180天内完成车辆购置及车辆登记注册,并提交《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否则,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将予以注销。
4.信息反馈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企办”APP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建立一体化反馈机制。
5.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线下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线下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递)。
(四)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企办”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四、任务分工(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化发展局)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统一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化发展局)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统筹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各相关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按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实现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统筹“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人员统一配备,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 “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附件:1.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事项清单
2.受理条件清单
3.办理流程图
4.填写一张表单
5.材料要求
6.法定依据
7.四减成效
附件1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事项清单
主题名称 | 牵头部门 | 涉及事项 | 实施层级 | 联办部门 | 备注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县(市、区) | 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 核验环节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 | 县(市、区) | 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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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县(市、区) | 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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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受理条件清单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核验环节校验是否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等字样且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3
| 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
附件3
办理流程图
(自治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
序号 | 申请方式 | 申请流程 |
1 | APP端 | 企业登录“新企办”APP,选择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自治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新企办”APP查询。 |
2 | PC端 | 企业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自治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 |
3 | 线下综窗 | 企业可在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下综窗进行现场办理。 |
4 | 自助终端 | 企业可在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大厅自助终端进行现场办理。 |
附件4
填写一张表单
基本 信息 | 申请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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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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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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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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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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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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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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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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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经办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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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子邮箱 |
| 证件送达方式 | □电子证照 □自行领取 |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申请信息 |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 |||||||||||||||
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 |||||||||||||||||
序号 | 申请日期 | 厂牌型号 | 载重质量(吨) | 车辆技术等级 | 外廓尺寸(毫米) |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行业类别 | 车辆识别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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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 |||||||||||||||||
序号 | 厂牌 型号 | 数量 | 载重质量 (吨) | 车辆技术等级 | 外廓尺寸(毫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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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取得驾驶 证时间 | 从业资格证号 | 从业资 格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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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送达方式 | □电子证照 □自行领取 | ||||||||||||||||
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信息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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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
| 牌照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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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 吨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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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 |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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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颜色 |
| 车辆识别码(V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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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车 |
| 核定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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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 购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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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金额(元) |
| 车辆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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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登记日期 |
| 行驶证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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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发证日期 |
| 发动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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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 发动机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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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
| 车轴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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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mm) |
| 燃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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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类型 |
| 发动机排量(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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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数 |
| 前轮距(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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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轮距(mm) |
| 轮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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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形式 |
| 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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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消耗量(L/100km) |
|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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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净功率(kW) |
| 新能源车辆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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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装置种类 |
| 车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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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 车辆负责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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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日期 |
| 车辆尺寸-长(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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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尺寸-宽(mm) |
| 车辆尺寸-高(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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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质量(kg) |
| 总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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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kg) |
| 准牵引总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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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箱位(个) |
| 槽罐类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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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容积(m³) |
| 罐体检测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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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 ||||||||||||||||
车辆来源 | □新购 □过户 |
附件5
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 |
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加盖公司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加盖公司公章 |
4 | 经办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委托办理时必要;线上办理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
5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委托办理时必要;线上办理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
6 | 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非必要材料;公安共享,材料免提交;加盖公司公章 |
7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非必要材料;公安共享,材料免提交;加盖公司公章 |
8 | 车辆前方45°角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非必要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
9 |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必要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
10 |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安共享,材料免提交;加盖公司公章 |
1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
12 | 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或购车协议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加盖公司公章 |
附件6
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019年4月23日 | 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23年7月20日 | 第二十四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3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2023年11月10日 | 第八条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附件7
四减成效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75% |
跑动次数 | 3次 | 1次 | 75% |
递交材料 | 20份 | 12份 | 40% |
办理环节 | 3个 | 1个 | 50% |
抄送:本厅有关领导,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厅法规处、科信 处、运输处,存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409/956002f0c50b4817aa73cfc0ae0e43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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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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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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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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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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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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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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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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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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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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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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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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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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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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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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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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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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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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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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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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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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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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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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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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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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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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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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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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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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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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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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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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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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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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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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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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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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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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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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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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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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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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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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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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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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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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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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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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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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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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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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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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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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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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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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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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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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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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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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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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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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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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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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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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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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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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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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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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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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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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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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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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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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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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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