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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迟报险情违规案!

时间:2024-08-08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船员是每一艘航行船舶的守护者,他们的职责不仅是驾驶船舶,更要确保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然而,当这些守护者未能履行其职责,特别是未能及时报告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时,其后果可能威胁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下面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监督员与大家进行详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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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名为“海洋探索者”的货轮在航行至东海某海域时,遭遇了突如其来的强风暴。这场风暴不仅风力强劲,还伴随着巨浪和能见度极低的恶劣天气。面对这样的紧急情况,“海洋探索者”的船长和船员们本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险情,请求援助和指导。

然而,由于当时船上的通讯设备出现故障,且船长对险情的判断存在偏差,认为可以自行应对,因此并未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风暴愈发猛烈,船舶开始剧烈摇晃,部分甲板设备受损,货物也有倾覆的风险。直到此时,船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此时报告已显得有些迟缓,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机。

根据《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船员在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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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海事管理机构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船长因未及时报告险情,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暂扣船员适任证书1年。同时,海事管理机构还对该船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要求其立即修复通讯设备,加强船员培训,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作为船舶的守护者,船员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对任何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都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这不仅是船员的基本职责,更是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负责。只有每一位船员都能严格遵守船员条例,才能确保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船员和船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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