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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船员证件造假,枉顾生命安全!

时间:2024-07-24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浩瀚蜿蜒的水域中,船员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重要力量。然而一起船员以欺骗手段获取船员适任证书的案例,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船员资质管理与海事安全的关注。接下来结合此案例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调研员与大家深入探讨合法取得船员证书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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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一名船员张三通过海事一网通办系统向防城港海事局申请换发了二副证书。在申请过程中,该船员提供的船员服务簿显示,其在某段时间内于一艘拖轮上担任二副,并附有进出港报告作为任职证明。然而,同年7月13日,防城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疑点。

经过详细核查该拖轮的航海日志、询问拖轮所属公司负责人及在船工作的其他船员,海事局确认该船员张三并未在申请时所称的拖轮上实际任职。这一发现揭示了该船员利用虚假资历骗取二副海船适任证书的真相。

根据《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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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不仅吊销了该船员张三的船员适任证书,还对其处以了5000元的罚款。

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从事航海工作的“敲门砖”,直接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和船员自身安全。所有船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船员资格。同时,海事管理机构也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每一位船员都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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