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时间:2024-07-10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法者,治之端也。
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布局科学系统,推进蹄疾步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中国之治”新优势
国徽高悬,宪法庄严。
2023年3月10日,人民大会堂大礼堂。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郑重宣誓。庄严场景,印刻在亿万人民心头。
宪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推进依宪执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举措。
四十余载斗转星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改革与法治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阔步向前。
新时代的中国,跃上新的起点,也面对新的挑战——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厉行法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一锤定音:“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旗帜鲜明,正本清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鲜明指出一些人的认识误区:
“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高瞻远瞩,宏阔布局——
2013年11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门一个部分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4年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坐标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此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升到新的高度。
系统集成,顶层设计——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管宏观、谋全局,定规划、抓落实,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法治之力护航全面深化改革。
2021年初,《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一亮相,就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这份规划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一道,勾勒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施工表”“路线图”,构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法治保障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成效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迈上“中国之治”新台阶
时值盛夏,海南自贸港机场口岸等封关运作项目建设现场一片忙碌,“压力测试”等各项封关运作准备工作井然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施行三年来,海南紧扣改革需求制定一批相关法规,为促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关系着法治进步、改革成效。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采取“打包”修法、作出决定等方式,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机制;修订国务院组织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认和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的路径愈发清晰。
司法体制改革“动真碰硬”,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碧波浩渺,清风拂面,乌江干流水面,宛若一幅流动的画作。曾几何时,两岸的生活垃圾等污染,一度让乌江部分江段饱受摧残,治理困境亟待破解。
面对难题,作为重大改革举措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显示巨大威力。贵州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开展公益诉讼,有力督促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履职、治理污染,乌江终于碧波重现。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维护妇女权益……检察公益诉讼触及范围越来越广,监督“利剑”效能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彰显。
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
司法资源如何科学合理配置?冤错案件怎样防范?“案多人少”矛盾如何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为改革指明方向:“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推行员额制改革,让司法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底线;出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繁简分流等推进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全覆盖”……一系列改革举措环环相扣、落地见效。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顺应的是民心所向。
废除劳教制度、纠正冤错案件、改革律师制度、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破解案件“执行难”、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减证便民、推动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治理“奇葩证明”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聚焦短板弱项,直击堵点痛点。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焕发新气象。
从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从“制”到“治”的飞跃,彰显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互促进,改革成效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护航改革开放行稳致远,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
“通过!”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仓廪实,天下安。在一批改革成果、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耕地保护利用和粮食生产、储备等各环节作出系统规定,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全链条”保障。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加强法治保障,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完善制度建设、巩固制度基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
近年来,国家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反外国制裁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制定或修改,逐步完善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监督法律正确实施,才能使制度基础越发坚实巩固。从开展执法检查到听取报告再到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链条”监督模式运用更加广泛,法律制度的“牙齿”充分咬合。
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委有关专项工作报告,首次开展对“两高”专项工作报告的专题询问……这些“首次”,背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的持续探索改革创新。
确保改革有序进行,以法治之力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2024年2月21日,一场民营企业家关注的座谈会——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在司法部举行,会场气氛热烈。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畅谈对立法的意见建议。
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法治方式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用法治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创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创新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改革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不断深化——
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
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涉黑组织数量是前10年总和的1.3倍;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积弊沉疴,政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法治权威得到彰显,为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组织保证。
法治的力量,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信仰。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厚植法治社会土壤。
今年5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向广大群众普及民法典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维护英烈尊严,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正当防卫,依法惩戒“老赖”,树立规矩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法治德治相得益彰,助推社会风清气正,让改革发展更有保障。
改革开放大潮波澜壮阔,在新时代奋进激荡,向着民族复兴澎湃而去;全面依法治国步履铿锵,法治中国建设前景光明、催人奋进。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继续吹响法治与改革冲锋号,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在法治护航下全面深化改革,汇聚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王琦 刘硕 熊丰)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ztzl/pfxc/pfdt/12239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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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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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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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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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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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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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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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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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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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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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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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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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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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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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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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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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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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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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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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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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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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