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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遣返遭拒?问题很严重!

时间:2024-07-10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浩瀚无垠的大海上,船员们不仅是航行的使者,更是船舶安全的守护者。然而,当他们在远离家乡的船上工作时,也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和挑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信息员带您了解船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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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一艘名为“希望号”的远洋货轮在执行从亚洲到欧洲的运输任务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船上的一名资深船员李明,因长期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已不具备继续履行船上岗位职责的能力。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李明和他的家人都陷入了深深的忧虑之中。但忧虑之后,更多的是理性判断!李明在得知自己的病情后,立即向船长和船东提出了遣返申请。然而,船长以船舶航行计划紧张、换人成本高昂为由,试图推诿责任,拒绝立即安排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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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船员条例》第二十七条: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可以要求遣返。

李明及其家人没有放弃,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咨询了专业的海事律师后,李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了详细的遣返申请,并附上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船长拒绝遣返的证据。

海事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迅速介入调查。经过核实,确认李明的情况符合《船员条例》中关于遣返的规定,于是责令船长立即采取措施,安排李明遣返回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船长最终不得不妥协,紧急联系了最近的港口和遣返代理机构,为李明安排了最快的遣返航班。经过几天的等待,李明终于踏上了回家的路,与家人团聚。

此次事件不仅让李明感受到了法律对船员权益的保障,也引起了航运业对船员遣返问题的高度重视。许多航运公司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船员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船员身心健康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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