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豫交法规函〔2024〕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4日
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第二个五年纲要目标任务、实现率先突破的攻坚之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聚焦交通治理体系现代化,持续深化“法治交通”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推进交通运输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将其贯彻落实到“法治交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真正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践难题。用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厅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厅法规处、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规划两纲要”、省委省政府“一规划两方案”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制定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实施台帐管理,抓好督导落实。严格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规定》,各地市要于3月底前按要求向省厅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及时督促县级交通运输局上报、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扎实开展法治评价。根据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安排,统筹开展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明确重点单位和领域,抓好组织实施。做好迎接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与法院等部门沟通对接,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系统分析等方式,摸排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易发多发和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并将复议诉讼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评价内容,促进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业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6.加快立法进程。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动《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年内报送省人大审议。围绕行业重点工作,加强立法项目储备,积极申报省政府、省人大立法计划项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行业立法,形成上下协同、共同推进的立法格局,不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地方立法体系。(厅法规处牵头,厅运管处、运输中心、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制定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8.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落实《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等,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因故推迟审议的,原则上要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9.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厅法规处、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行业良好公平竞争环境。开展公平竞争清理活动,防止排斥、限制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厅法规处、财审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改革职能移交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督促市县移交执法职能,压实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制定综合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公路、航务海事等事务性机构的业务协作办法,建立健全职责明晰、衔接顺畅、协同有序、监管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体系。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厅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持续深化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及出租车等重点车辆执法监管。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推动航务海事执法提速增效,为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扎实做好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执法监管,压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责任。(厅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4〕7号),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年底前对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在新法规正式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制定相关裁量标准;动态调整并全面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制度。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达到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制定全省行业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分级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厅执法局、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执法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执法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着力深化“四基四化”建设,组织执法队伍比武竞赛活动;开展执法支队长执法业务大比武、执法技能大竞赛,多措并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完善执法岗责体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到岗、到人。(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16.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服务理念融入具体工作,以“小切口”体现“大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将《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和《应知应会》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内容。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建立与企业和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信息收集、问题处理、诉求反馈、提质增效等举措,加强跟进帮扶指导,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17.深化事前行政指导。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验、注册、车辆检测等有时限要求的事项,提前3个月提醒企业或个人及时办理;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机制,依托行政审批办理等动态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实施属地提醒办理,预防因逾期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厅运管处、法规处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8.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深化“清单之外无审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全要素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统一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特殊环节清单,推动建立限时办结机制;运用便民服务热线和平台,加强对各类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大厅之外无审批”,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动优化内部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全面实现审批服务“五个应进必进”。(厅政研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纵深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强化信用与业务监管深度融合,深化“两客一危”、出租车等领域信用监管应用,拓展行业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信易+”等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交通建设重点指标监测,强化省市协同,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企业上市交通运输领域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推动落实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企业上市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推行“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厅法规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覆盖。实行“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和流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推进智慧执法监管。加快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应用,6月底前全省所有案件全部线上办理,推动自助处理系统与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执法数据全入网、执法任务全透明、执法流程全追溯、执法案卷全上传。建立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壁垒,切实发挥执法数据在行政决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权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流程。创新卫星遥感监管模式,利用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拓展延伸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手段,支持在进出城市主要路口、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安装定点监控、移动布控球等设备,深入推进智慧执法监管。(厅执法局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紧盯突出问题,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规范》,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监督情况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从业人员等为义务监督员,制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规范执法装备管理,组织开展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综合运用政策问答、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和解读质量。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机制,确保渠道畅通、答复规范,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承诺优惠条件,不得以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擅自改变、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或合同约定而使企业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切实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监督水平。(厅运管处牵头,厅指挥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依法监督、全面覆盖”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能力,支撑管理决策。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厅财审处、规划处、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27.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实行法治部门牵头、被诉业务部门承办、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办理机制,依法答辩,全面收集证据依据材料。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执法文书,告知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庭出效”,鼓励负责人出庭时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按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依规转办督办,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厅安监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交通运输转型高质量发展
30.抓好“关键少数”,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至少集体学法1次。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加强全系统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厅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法治机构建设,选好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健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规范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事务处理中的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我省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黄河保护法等重点内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原文链接:http://jtyst.henan.gov.cn/2024/06-05/3003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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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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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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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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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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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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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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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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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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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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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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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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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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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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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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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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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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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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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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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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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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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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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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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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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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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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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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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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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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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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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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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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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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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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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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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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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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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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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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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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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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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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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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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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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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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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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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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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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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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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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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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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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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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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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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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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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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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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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