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属相关处室和单位:
为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现将《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交通强国建设,以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目标,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遵循,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讲政治为统领,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按年度制定执法人员政治思想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2.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的基层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机制,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清单。落实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初任培训制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3.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基层执法工作中选树一批党员突击队和党员示范岗,引领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4.强化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制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查找本单位执法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制定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制度,引导执法人员将忠诚干净担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植于心、外化于行。(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5.组织开展全员轮训。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本市有关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全体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重要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轮训的必修课。到2024年6月底前,通过分期分批的形式,对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轮训结束后,及时组织考核验收。(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6.健全培训工作机制。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学法、分管法治工作领导定期讲法等制度,每年至少分别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旁听庭审和模拟执法,制定完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和执法行为规范,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要加强练兵比武,制定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不断丰富执法培训形式,及时检查培训效果,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60学时。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送委法规处备案。(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7.强化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责任部门:委干部人事处,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考核工作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完善考评方式,不断提升考评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围绕重点领域治理、慧治场景应用、执法联勤联动、“四基四化”建设等,打造一批交通运输执法示范先进典型和案例。强化创先评优,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开展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梳理形成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深入开展问题查纠整改。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抓实自查自纠,建立线索、问题、责任台账,实施销号管理。明确监督工作专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解决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及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中旬前)
11.制定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行政职权裁量基准研究论证工作。制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对外公布和审核备案程序,加强裁量基准的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委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案卷制作标准,统一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配齐配强法制审核力量,提升审核意见的规范性和说理性。做好委网站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结果的公示,并根据复议、诉讼、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执法结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监测中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1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本市交通运输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开展。全面梳理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落实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责任部门:委研究室、法规处、委机关业务处室,监测中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并落实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聚焦“两客一危”、超限超载、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市民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对潜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执法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按要求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落实责令改正执法要求,及时进行复查,防止以罚代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安全知识的讲解宣传。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7.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依据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制定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对外公布,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结合行业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执法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安监处;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8.清理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立法权限建议有权机关修改、废止。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乡镇(街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9.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下放审批等各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形式审查”、“一批了之”。(责任部门:委政务服务处、委机关业务处室,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两客一危”、船舶航行、“三站一场”等重点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协作。加强京津冀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全面落实三地区
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各项任务,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依据互认、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打造区域执法“共建、共管、共治”场景,努力构建三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体化格局。(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1.加强行刑衔接协作。严格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及时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移送办理情况,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责任
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2.加强纪检监察协作。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在专项整治、执法办案、业务监管等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相关纪
检监察机关。(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2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学习培训,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行政
执法监督人员专业化发展。(责任部门:委
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对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
案例指导制度,分领域、分事项,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普遍性的执法案例进行总结提炼,规范指导案件办理。(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扎实做好人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对本单位和下级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有效开展部门监督
、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6.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督导检查、案卷评查、统计通报、评议考核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规范
、保障、引领作用,督促全面履行执法职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7.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职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对本单位、下级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
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8.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公众参与渠道,着力提升12328、12345等便民服务热线的应用和服务水平。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
执法监督活动,通过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等方式,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委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2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系统数据查询统计、关联分析
、信息研判等功能,做好系统平台的整合、优化和
推广。重点推动“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办案平台”“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执法慧治协同系统”建设完善,并向区级执法单位推广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加强对执法信息化技能的培训,优化执法监管和勤务安排,实现精确监管、精准治理。(责任部门:委网信办,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30.加强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严格落实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进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各类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全国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进一步打通信息传输壁垒,优化数据端口联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实时传输和共用共享。(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网信办,监测中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3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执法人员,构
建梯次合理的行政执法队伍。进一
步加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障规范执法、化解矛盾风险中的作用。鼓励法制审核力量薄弱的单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提高法制审核质效。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装备的升级更新,开展执法装备使用效果评估,做好装备使用培训,充分发挥基层执法规范保障作用。(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32.强化待遇权益保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着力解决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待遇差
别大等问题。依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疏导,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保障执法人员身心健康。(责任部门:委干部人事处、工会,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33.加强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结合实际,保障执法培训、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顾问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
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委财务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结合本计划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举措分解落实到
具体时间节点
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二)加强跟踪督导。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推进落实到位,并根据完成情况梳理总结重要工作动态、优秀经验做法等工作推动落实信息,定
期报送委法规处。委法规处牵头负责,开展本计划中期和终期评估,督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三)加强宣传示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注重发现、总结、推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争取
在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形象、新作为。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ZCWJ_1/WZFWJ/202404/t20240401_6587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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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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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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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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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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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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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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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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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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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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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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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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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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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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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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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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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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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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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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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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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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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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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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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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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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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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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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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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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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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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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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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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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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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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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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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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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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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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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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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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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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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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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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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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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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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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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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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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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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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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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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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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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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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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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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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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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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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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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