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4〕1号
时间:2024-04-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用信息更新及时、真实完整,信用评价全面客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主体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认定、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从业主体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按照类型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等方面内容。
本办法所称从业主体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业单位是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从事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等项目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及施工分包单位、附属工程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或备案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
建设单位是指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的代建单位。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指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重要关键因素产生直接影响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附属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公路房建、机电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自治区、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的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
(三)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涉及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和公开。
(四)监督、指导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从业主体的动态扣分结果、年度自治区级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和公开。
(五)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报送在全区从事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有关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
(六)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登记的基本信息,对外省进宁企业在省级系统中录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七)发布以下信息:
1.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项目信息;
2.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自治区级信用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以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信息;
3.其他与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有关的信息等。
(八)处理自治区级信用评价综合评定结果公示的申诉或投诉。
(九)组织相关单位培训学习有关办法、规定、细则,为各评价单位和从业主体提供相关交流学习的服务平台。
(十)完成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按需制定本辖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配套制度。
(二)负责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辖区组织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涉及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和公布。
(三)监督、指导本辖区组织实施的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组织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从业主体的动态扣分结果、年度辖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本辖区农村公路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将本辖区组织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审核。
(四)按属地管理,对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在省级系统登记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五)通过省级系统报送并发布以下信息:
1.本辖区公路建设与养护项目信息;
2.本辖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本辖区农村公路项目信用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以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信息;
3.本辖区其他与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有关的信息等。
(六)处理本辖区信用评价综合评定结果公示的申诉或投诉。
(七)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八条 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及技术性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从业主体的履约情况,做到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年度全覆盖。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涉及的失信行为进行评价。
(三)对从业主体的其他失信行为或良好行为进行评价。
(四)处理对本单位认定失信行为或良好行为的申诉或投诉。
(五)负责当期参与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从业主体的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
(六)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执行落实。
(七)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在省级系统填报、维护公路建设与养护项目信息。
(三)负责督促项目其他从业主体在省级系统录入信息、填写并上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进行信息核准。
(四)对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其他从业主体的失信行为和良好行为进行评价。
(五)定期对每个合同段组织履约检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涉及的失信行为进行评价。
(六)对项目其他从业主体的其他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七)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其他从业主体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自评工作。
(八)在招标过程中加强从业主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应用。
(九)完成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评价工作
第十条 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依托省级系统按照实时计分、动态评价、年度汇总的原则开展。
第十一条 凡有意向或实际参与自治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从业单位,应当在省级系统登记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合同工期、主要履约人员等项目信息在省级系统登记,并进行审核发布。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在全国系统填报的信用信息,应经过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核并在省级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变更,需办理信用信息转移的,按照《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规定》(附件2)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评价内容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执行,试验检测单位和试验检测人员评价内容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执行。其他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内容由招投标行为、履职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从业单位招投标行为和履职履约行为实行累计计分制,一个评价周期的初始分值为100分。若有其他行为的,计入信用评价总分。详见《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3)。
第十六条 信用行为信息的来源包括: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决定;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反馈的各类检查结果或奖罚决定;
(三)涉及质量、安全、廉政等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
(四)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
(五)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书、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良好行为或失信行为的有关资料。
对于尚处于整改期的同一失信行为不得多次采信。对于五年内未能及时发现的、发生在当年信用评价期之前的失信行为,若有充分证据材料的,由相关评价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后,也可纳入到发现该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信用行为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录入省级系统。轻微失信行为之外的失信行为直接扣分;轻微失信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能通过整改满足要求的,按照建设期内“第一次主动修复、第二次以上直接扣分公示”原则处理;良好行为直接加分,上限为5分。
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结果以信用评价期内从业主体的信用综合评分作为该年度信用评价得分,由省级系统根据该企业信用评价期内的扣分及加分情况自动计算,分值对应的信用等级作为企业该评价期的评价等级,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并在“信用交通·宁夏”网站进行公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九条 信用行为与评价结果实行动态更新,自动态更新后10个工作日内,从业主体可以向信息发布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证明材料。信息发布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与原公示内容不符的,应当将变更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相关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其中,监理单位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执行,试验检测单位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执行。
其他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X)为:
(一)AA级:评价分数X≥95分;
(二)A级:评价分数85分≤X<95分;
(三)B级:75分≤X<85分;
(四)C级:60分≤X<75分;
(五)D级:X<60分。
具体计算方式见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附件4)。
第二十一条 评价年度内,项目完成合同额在15%以下的合同段,不参与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 从业单位出现可直接定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或一个评价期内累计扣分达到D级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应直接将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调整为D级,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等级结果公布时止。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且有明确处罚期限的,其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得少于该行政处罚的期限。
第二十三条 联合体有失信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总包单位有失信行为的,分包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有失信行为的,总包单位应当按相应标准扣分。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采用累计扣分制,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执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出现可直接认定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累计扣分达到“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应直接将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等级调整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等级结果公布时止。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的从业人员,其评价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的时间不得少于该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六条 从业主体当前无自治区范围内信用评价结果的,需要进行初次认定:
(一)从业主体当前有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评价结果初次认定。
(二)从业主体当前无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从业主体当前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次认定。
(三)从业主体当前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失信记录,从业单位应按A级初次认定,从业人员应按未被信用扣分认定;若有失信记录,视其严重程度对从业单位按B级及以下初次认定,对从业人员按“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信用较差”或“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初次认定。
第二十七条 对评价年度内只参与投标,没有在建项目的从业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行等级评价,存在严重投标失信行为被直接定为D级或投标行为累计扣分大于25分以上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八条 从业单位分立的,按照新设立单位确定信用等级,但不得高于原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合并的,按照信用等级较低单位的等级确定合并后单位的信用等级。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时间自公告日起至下次评定公告日止,信用评价动态调整结果的有效期限另计。下一年度从业单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自治区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自治区最近年度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相关从业主体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
第三十一条 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定为D级或动态评价得分小于60分被评为D级的从业主体评价结果,直接在“信用交通·宁夏”网站公示。
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相关主体信用意识,加强主体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实行信用承诺制度,从业主体应按本办法要求主动签订信用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从业主体在参与招投标前应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投标信息真实准确、投标行为合法合规,如投标过程中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在招投标阶段信用评价结果降为D级,经招标方同意应主动放弃投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信用承诺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从业主体在填报或修订需公开信用信息时,应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对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从业主体在发生轻微失信行为,承诺在整改期内完成信用修复或完成整改后承诺不再发生同类行为时,应签订信用承诺书。
第三十六条 信用承诺信息脱敏后应通过“信用交通·宁夏”网站公开,鼓励从业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其他信用承诺。
信用修复
第三十七条 从业主体对失信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经申诉致原认定依据被变更或撤销,已不属于失信行为的,应当予以核正。
第三十八条 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同一项目中,第一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签署信用承诺书,应准予其修复失信行为,不予扣分。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整改期跨自然年的,可以通过在12月31日前签订承诺书,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可对失信行为进行修复。如未在承诺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则将该失信行为记入第二年的信用评价且不可修复。
结果应用
第四十条 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但在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和设定条件时,拟定信用等级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徇私舞弊、设置市场壁垒或歧视条款。
第四十一条 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
(二)从业企业同一类型信用评价等级优先采用自治区级信用评价结果,若无当年自治区级信用评价结果的,根据市县(区)级信用评价结果按最低等级应用,若无市县(区)级信用评价结果的,按初次认定等级应用。
(三)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从业企业最低等级应用。
(四)从业企业有分包单位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中最低等级应用。
(五)从业人员参照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适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公路建设与养护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投标、日常监管、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公路建设与养护从业主体实行综合分类管理。
第四十三条 获得信用等级的公路建设与养护从业主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AA级企业可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
(二)AA级或A级企业,中标承建区内公路工程建设与养护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给予一定优惠。
(三)评价等级为D级的从业企业,自信用评价结果公布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周期止,取消在区内参与公路工程投标资格。
(四)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年底绩效考核或绩效评价。
(五)从业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或履约过程中信用等级降为D级的,接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法人清退出场的通告后,应按照信用承诺,积极配合完成离场交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做出信用承诺的一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从业企业连续2年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从业人员连续2年实际从业且未被信用扣分的,纳入“联合激励名单”管理;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从业企业,以及信用评价被认定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信用较差”的从业人员,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管理;
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从业企业,以及信用评价被认定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很差”的从业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对象名单时限与信用周期时限一致。
信息公开
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应主动将信用信息录入省级系统并及时公开。
第四十六条 公开内容包括:
凡有意向或实际参与自治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从业企业,应当公开其基本信息资料。
(二)从业企业应当公开其业绩信息,经公开的业绩信息可在自治区投标时作为有效业绩使用。
从业企业签订的“信用承诺书”应当公开。
(四)从业企业当前评价期的信用评价扣分、加分累计情况按月公开。
(五)其他按规定需公开的信用信息。
第四十七条 良好行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年度评价结果以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应在“信用交通·宁夏”网站公开。
第四十八条 信用信息公开应保护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从业单位基本帐户等商业信息仅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管理使用,不对外公开。
第四十九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开期限为长期。
(二)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三)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
(四)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从业单位发生信息变更或认为公开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通过省级系统进行变更。
第五十一条 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虚假的,均可向负责公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经查实从业单位填报信息虚假的,按相关评价规则扣减其信用评价得分。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日。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规定
3.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4.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等情形,项目主要履约人员,未在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上担任职务;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计划工期、技术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经查处情况属实,我方愿无条件放弃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时间:年月日
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填报/变更相关信息,在此郑重承诺:
1.年月日我公司在系统中
1)注册填报系统要求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等内容。
2)申请变更(变更信息的名称),变更的原因是。
2.本次填报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完整的,本公司对所填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公司自愿将本承诺书在“信用交通·宁夏”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违背本次承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企业(公章):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年月日
信用修复承诺书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市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统一社会信码:,于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XXX失信行为,被XXXXXXXXXXXX扣除XX分的信用分。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主动修正和整改。现提请对该信用扣分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
1.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2.已按照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3.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公示。
承诺企业(公章):
承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间信用信息转移工作,强化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程序》(2019年9月2日),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工作规定所称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是指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许可的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系统)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发布的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业绩、人员等信息。
第三条 宁夏交通运输厅负责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间信用信息转移工作,具体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承办。
第四条 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部级系统办理信用信息转移的,应在办结公路行业资质转移许可手续后,由信用信息承继企业对部级平台已录入信用信息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程序》提交信用信息转移申请,由部公路局受理申请材料,按程序办结信用信息在线转移工作。
第五条 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变更,在办结部级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程序后,存在因企业业绩未完工、未交工等致信用信息未录入部级系统及省级系统的,在项目建设单位、业绩转出企业与业绩继承企业三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后,由业绩承继企业向宁夏交通运输厅提交信用信息录入申请。
第六条 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提出申请需录入的信用信息内容。申请材料包括:详细说明由住建部门认定的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的情况和资质转移情况;业绩承继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业绩转出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书;申请录入的信用信息情况;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理申请材料时将检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对内容不全的,要求申请企业补齐相关资料。
第八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理申请材料后,进一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后,提请厅相关会议审定,对审定同意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对业绩转出企业就已转移的信用信息在本企业的录入申请不再受理。
第九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台账,做好受理转移记录。
附件3 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lsx
附件4
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一、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总分值100分,按照失信行为累计扣分得出年度信用评价总分。
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一)单项评价。
招标人每次完成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其中,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Ai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其中,i为不良履约行为数量,Bi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中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倒权重计分法)为:
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i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i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且1≥2≥…≥n)
算例:企业6次投标行为评价分为90、90、95、85、98、99,则:企业投标行为分=(1*99+2*98+3*95+4*90+5*90+6*85)/(1+2+3+4+5+6)=90.5。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i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值,i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且且1≥2≥…≥n)
算例:企业共有4个合同项目,履约行为分分别为100、90、100、80,则:企业履约评价分L=(1*100+2*100+3*90+4*80)/(1+2+3+4)=89.00
施工企业综合评分:=a+b-Q+J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Qi为其他失信行为对应扣分标准,Ji为其他良好行为对应的加分
标准。a、b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某省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当企业在某省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在某省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a=0.2,b=0.8)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一)单项评价(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招标人每次完成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其中,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Ai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其中,i为不良履约行为数量,Bi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二)综合评价。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i为企业被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的合同段数量,i=1、2、…n,i为企业在某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i为企业被进行履约行为评价的合同段数量,i=1、2、…n,Li为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Ci为企业所履约合同段的标价)
设计企业综合评分:=a+b-Q+J
(设计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Qi为其他失信行为对应扣分标准,Ji为其他良好行为对应的加分标准。a、b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a=0.2,b=0.8)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401/t20240130_444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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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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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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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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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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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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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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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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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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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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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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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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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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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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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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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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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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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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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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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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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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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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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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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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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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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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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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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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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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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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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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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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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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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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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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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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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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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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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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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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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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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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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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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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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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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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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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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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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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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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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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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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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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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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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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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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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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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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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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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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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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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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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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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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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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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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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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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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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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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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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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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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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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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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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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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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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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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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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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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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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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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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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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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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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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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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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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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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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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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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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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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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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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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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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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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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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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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