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4-26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2023〕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公路事务中心路政第一、第二办公室,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大件运输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规范我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1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以下称大件运输许可)工作,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效率与服务质量,保障公路设施及运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大件运输,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属于超限运输车辆,经许可后行驶公路的行为。
第三条 大件运输许可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便捷高效、诚信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大件运输;
(二)Ⅱ类:超过Ⅰ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
(三)Ⅲ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
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大件运输许可按照行驶路线,分为跨省和省内行驶公路许可,其中省内分为跨市(地级市)、跨区县(在地级市范围内)、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许可,并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跨市大件运输许可由受委托的起运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协调办理;
(三)跨区、县大件运输许可由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放、委托的除外);
(四)在区、县范围内的大件运输许可由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委托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的省内跨市大件运输许可,各地市交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再委托或者下放。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和城市道路且城市道路管理权限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件运输许可程序设置受理、审查和决定岗位,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位负责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审核、受理、分发、转送和业务咨询等工作;
(二)审查岗位负责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审查、现场勘验、现场核查、路线调整、督促反馈、投诉处理等工作;
(三)决定岗位负责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审批、统筹和决定等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统一使用大件运输许可系统省级平台(以下称大件许可系统),实现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等环节全流程网办。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大件运输的承运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鼓励外廓尺寸较大、车货总重较重的大件运输车辆,采取公路转铁路或者公路转水路的方式运输。
第十条 承运人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时,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提交下列有效申请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
(四)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属于Ⅲ类大件运输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附件3)和护送方案(附件4),并加盖承运人印章。
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承运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还需提交运输计划(附件5)。经许可后,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承运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大件运输许可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承运人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材料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件。
承运人现场提交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材料原件,并加盖承运人印章,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可以为材料原件的复印文件,需提供原件或者电子证照予以核对。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大件运输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十四条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或者加装该不可解体物品的配件,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第十五条 大件运输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承运人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当日受理的,应当当日受理;不能当日受理的,应当自收齐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运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或者电子凭证。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受理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路况满足通行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即时将全部许可申请材料通过大件许可系统分发推送至沿线的现场勘验和现场核查部门进行核实,属于Ⅲ类大件运输许可的还需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沿线各有关单位不得要求承运人再次提供或者补充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开展现场勘验和现场核查的,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 现场勘验工作按以下权限开展:
(一)行驶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负责现场勘验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与、配合;
(二)行驶普通公路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现场勘验工作,各级公路机构参与、配合。
委托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的省内跨市大件运输许可,以及委托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的跨区、县大件运输许可,沿线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和其他辖区的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驶普通公路的)均为现场勘验单位。
第十八条 现场勘验单位一般应当在接到任务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并通过大件许可系统反馈意见,确有困难无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需验算的除外),同时应在大件许可系统内注明理由。
现场勘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并结合基建养护工程等技术部门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是否满足通行条件的勘验意见;其中行驶普通公路的,现场勘验单位还需结合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桥梁检测等情况反馈是否满足通行条件的勘验意见。
现场勘验单位不得以超出桥梁现有限载限高限宽、辖区车流量大、临牌未签注申请通行辖区线路范围、货物质量超过运输车辆行驶证标注的牵引质量和核载质量、无法开展桥梁验算等简单理由提出不满足通行的勘验意见,对确实无法满足通行的,应当反馈充足的理由并提出合理的绕行路线。
第十九条 广东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许可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类型的大件运输许可进行抽查,其中对接近跨类临界值或者跨验算临界值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抽查。
现场核查工作由起运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整合本辖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机构力量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大件运输车辆因特殊原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广场或者连接线范围内起运的,该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由该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具体负责,现场核查任务由该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发。
第二十条 现场核查时应当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附件6),认真比对核查事项,做到车辆、货物、承运人相符。现场核查车货总重误差控制标准为5%,车货尺寸可小于申请的尺寸,但不得跨原许可申请类别或者达到验算要求。对于车货总重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许可,应当严格核查货物是否可拆解运输,符合拆解条件的,建议申请人能解尽解,减少超重大件运输对公路桥梁的损害。
现场核查时承运人未完成实际装载的,可以分别核查实际货物和运输车辆情况;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合格证等相关车辆关键数值的佐证资料,将车货数据合并后与申请资料的车货数据进行比对;属于转运的(许可申请地与货物所在地不一致、需转运后才到许可申请地),核查单位可参考相关已许可的信息确认实际数值。
第二十一条 现场核查单位接到核查任务后,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要求,通知申请人提前准备《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附件7)以备核查;属于从生产单位起运的新货物的,可以由生产单位提供;非从生产单位起运的货物的,可以由托运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 现场核查完毕后,现场核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在大件许可系统提交现场核查结果,并上传《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及《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现场核查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任务,确有困难的,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应在大件许可系统内注明理由;逾期未提交核查意见的,大件许可系统默认为“核查通过”;因现场核查逾期、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由核查单位承担。
因申请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实际货物,无法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的,现场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在大件许可系统提交核查意见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 大件运输车辆途经的公路桥梁、收费站车道等需要采取加固、改造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相关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验收,其中属于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协助组织。
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养单位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养单位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养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相关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大件运输车辆途经的公路桥梁需要结构荷载验算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同步开展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
属于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和省内跨市大件运输许可的,行驶高速公路的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驶普通公路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其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由各辖区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属于市内大件运输许可的,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由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其中行驶高速公路的,可申请使用大件许可系统相关快速验算功能和数据辅助开展验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12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一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且通行不低于公路—Ⅰ级汽车荷载、技术状况评定为Ⅰ类或者Ⅱ类桥梁的,原则上不进行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
已通过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且验算处于一年有效期的线路,桥梁技术状况未改变,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货物装载、平均轴荷等优于验算车型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验算。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大件运输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Ⅰ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
(二)Ⅱ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Ⅲ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
公路桥梁的加固、改造以及涉及通行路线勘测的检测(含桥梁结构荷载验算)、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内,但应当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从快办理。
第二十八条 因原申请路线有误或者无法通行等原因需要调整大件运输许可路线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并提出建议行驶路线。承运人同意调整路线的,应当按照建议行驶路线修改申请材料;承运人不同意调整的,该许可终止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现场核查车货情况不符合大件许可条件、标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承运人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委托许可的,由受委托的单位负责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发证单位填写格式为“委托机关(委托×××核发)”,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承运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附件8),承运人可以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窗口领取或者通过网上自助方式下载打印。
第三十二条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路线、起讫点、装载方式、装载物品发生变化的,承运人应当重新提出许可申请,申办新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件运输审批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大件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宣传,确保大件运输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应当开辟网络或者电话等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大件运输许可业务咨询、建议和投诉事宜,并及时答复,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检测、现场勘验、现场核查和监管能力建设等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工作,不得将验算、检测等费用转嫁由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同一车型、同一线路运输重量更轻、尺寸更小的货物的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在公路路况等通行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减少相关审查环节,予以快速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Ⅰ类大件运输许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大件许可系统数据库的有关通行数据直接作出许可决定;Ⅱ类大件运输许可,大件许可系统数据库中各路段通行数据1个月内未发生变化,各勘验单位超过勘验时限未回复勘验意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违法大件运输车辆在依法处理后,需要继续行驶公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处理部门应当告知或提醒承运人必须依法办理剩余里程的大件运输许可方可通行,受理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结许可。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大件运输大走访活动,主动对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件生产和运输企业,建立“一对一”主动服务机制和事先告知机制,畅通企业提前申办渠道,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效率。
第三十六条 公路机构和公路管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公路养护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及时、准确地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路况信息、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和技术状况评定报告,配合做好大件许可系统公路和桥梁数据库的数据维护与更新;及时汇聚、发布并动态更新本区域公路技术状况、重要桥隧指标、收费站限高限宽、施工阻断等路况信息,为大件运输企业查询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便利。因延期提供、不实提供、拒不提供公路信息数据(含验算资料),造成许可超期、安全事故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对于桥梁结构(含设计变更)以及钢筋、预应力钢筋(束)布置图等关键技术数据不完整或者图纸材料缺失的,公路机构和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完善桥梁基础数据库,支撑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工作。
对于普通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公路桥梁或者其他有通行需求的公路桥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公路管养单位开展公路桥梁结构建模和入库工作,统一纳入大件许可系统验算模型库,满足快速验算、快速办结许可的工作需求。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路技术状况、高频通行路线、大件运输需求等因素,积极与相邻省份、相邻市县对接,科学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大件运输主通道规划和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大件运输车辆提供良好的公路通行服务,应当在大件运输主通道所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附近收费站至少设置1条宽度为4.5米或以上的超宽车道,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需求;对明确有常态化超宽大件运输需求的收费站,超宽车道可适当加宽;除通行费外不得收取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费用。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本区域路网结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和主通道建设等情况,在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逐步建立大件运输服务点,满足驾驶员与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就餐等基本需要。
第四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大件许可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快速验算功能,优化智能选线功能,加强与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平台、综合执法、道路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等信息化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省级平台负责下载大件运输许可名单,并实时下发至对应的高速公路入、出口收费站,许可名单从发证到下发至收费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小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确定起运或者入省、市具体运输时间节点后,应当及时登录大件许可系统登记起运时间或进入我省、市的相关时间等信息。
承运人应当避免恶劣天气运输,如遇突发情况应当服从现场管理,并及时告知沿途的公路管养单位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该次大件运输。
第四十二条 属Ⅲ类大件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护送方案自行组织护送;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具备护送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护送。
实施护送前,护送人员应当对大件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风险隐患。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护送车辆应当与大件运输车辆形成整体车队,并保持实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服务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查,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监管机制。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及相关治超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对途经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时,应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经查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合法有效且车证一致的,不得因大件运输许可名单未实时下载至收费站车道系统为由,拒绝合法大件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查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可通过“跨省大件审批”(跨省大件许可)或“广东交通”(省内大件许可)公众号进行。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治超不停车监测点、大件运输主通道和满足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增设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优化升级称重检测设备,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轴荷等数据的快速检测,满足多轴线大件运输车辆的称重检测需求,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界入口方向或者ETC门架处加装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进一步提升车辆全过程通行检测能力。
因客观条件无法称重的,可结合车货参数资料、《调运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现场核查单》等佐证资料与现场车货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有关业务系统,汇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ETC 门架、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等相关数据,定期开展本区域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行为分析比对,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健全跨省、跨市联合分析比对机制,提升“办短跑长”、重复办证等违法情形的发现查处能力。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件运输监督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大件运输许可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bmwj/gfxwj/content/post_4185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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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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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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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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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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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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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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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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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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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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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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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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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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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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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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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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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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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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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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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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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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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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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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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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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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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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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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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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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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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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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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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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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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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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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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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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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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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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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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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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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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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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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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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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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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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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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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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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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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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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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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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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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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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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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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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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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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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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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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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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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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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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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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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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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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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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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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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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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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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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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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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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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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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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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