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4-26 来源: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省交投集团,省综交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高速经营管理单位:
《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6日
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工作,加强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优化全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助力“中国制造”和重大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内容包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通行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便民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大件运输,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属于超限运输车辆,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行为。
第五条 车辆整备质量、单轴最大轴荷或外廓尺寸不符合GB1589-2016规定的专用作业车行驶公路时,应当参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大件运输许可。
第六条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一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
(二)二类大件运输为超过一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
(三)三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工作。
委托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大件运输许可有关服务工作。
委托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基础数据库动态更新及全省道路运输领域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运输资质和信用等有关工作。
各级公路事务性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货运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大件运输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相关网站公示。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九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大件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在行驶公路前,依法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
(一)进行跨省、省内范围内跨设区的市大件运输的,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二)进行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大件运输的,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进行区、县内大件运输的,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第十条申请大件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承运人印章:
(一)大件运输许可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一条属于三类大件运输的,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承运人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时,除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承运人印章:
(一)记录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主要采用绘图或者照相的方式,对车货总体轮廓进行记录,能够清晰显示车货外廓具体参数,并且包含正视图、侧视图的证明材料;
(二)护送方案,主要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材料形式为材料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件。承运人现场提交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承运人印章。
第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承运人提出的大件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或加装该不可解体物品配件,其外廓尺寸超限情形未发生改变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第十五条申请事项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承运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大件运输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承运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予受理大件运输申请的,应当现场或在系统反馈具体原因。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起运地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以江西作为起运地的三类大件运输申请,通行路线所属行政区域的起运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大件运输车辆核查工作,应当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必须组织现场勘验,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属实,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物是否属于可分载物品;
(二)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数据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
(三)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
(四)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
(五)货物装载方式是否造成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显著加大,影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安全;
(六)护送车辆配备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
现场核查时,原则上核查地点为申请材料中通行路线起点,需要变更核查地点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商定核查地点,但应以起运点2KM范围内为限。
现场核查单位在核查前,应通知申请人提前准备《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以备核查;属从生产单位起运的货物的,由生产单位提供;非从生产单位起运的货物的,由托运人提供。
现场核查人员必须使用具有影像摄录功能的信息化装备对车货信息(正视、侧视、后视)、护送车辆(与运输车辆并排正视)进行摄录或拍照,核查完毕后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并上传至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系统,经核查与申请信息不符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大件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并结合养护工程等技术部门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勘验意见,不得简单以超出桥梁现有限载限高限宽、辖区车流量大、无法开展桥梁验算等理由却不提出服务措施,而直接否决、阻碍或者消极抵制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必要时可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验算,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路管养部门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车货总质量未超过12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一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以及通行不低于公路一级汽车荷载且技术状况评定为一类或者二类的桥梁的,无危桥或施工改造影响通行等情形下原则上不需采取加固、改造措施。
已通过验算且验算处于有效期内的路线,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货物装载、平均轴荷等优于验算车型的,不再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采取临时措施,便于实施、拆除和可回收利用;
(二)采取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措施的,可以考虑与公路设施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三)对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仍无法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可以考虑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者便道的改造措施;
(四)有多条路线可供选择的,优先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高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费用低的路线通行;
(五)同一时期,不同的大件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于一类大件运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
(二)对于二类大件运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对于三类大件运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转送的申请材料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于一类大件运输,自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即时作出;
(二)对于二类大件运输,自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 1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对于三类大件运输,自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 4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二十三条对一、二类大件运输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且信用履约良好的可实行快速审批;加强三类件冒充二类件的勘验 、审核工作,对疑似虚报申请材料、有失信违法记录、列入风险名单及重点监管对象的承运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下发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加强监管。
对三类大件运输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沿线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反馈至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
对信用优秀诚信经营的大型设备生产厂家提交的三类件申请,首次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通过后,后续的大件申请在未超过首次申报的车货外廓尺寸、车货总重、轴重,且承运车型、通行路线一致的情况下,生产厂家提供《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后,无需再次现场核查。公路路况符合通行条件,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予以快速审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 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 13000 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 8 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 18000 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 20000 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承运人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具备检查条件的场所进行检查的有关事项应做好事前告知,将有关要求备注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承运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承运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车辆护送
第二十六条车辆护送按照相关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承运人在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时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未配备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护送标志、应急设备、通信设备的非专业车辆不得作为护送车辆。
承运人应当按照护送方案自行护送或委托具备护送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护送。
第二十七条护送车辆必须全程参与护送运输任务,如遇车辆故障更换护送车辆,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八条护送车辆应安装明显提示警示标识。护送车辆应在车体两侧喷涂或张贴“公路大件护送”字样,表明车辆性质为公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
第二十九条护送车辆需配备以下装备:
(一)三角警告牌(不少于2个);
(二)反光锥(不少于20个);
(三)有反光功能的安全告示牌、停车楔(不少于2个);
(四)救援绳索、千斤顶、消防钳、灭火器和医用急救包等安全救险器具。
第三十条每辆护送车辆,应配备不少于2名大件运输护送人员(含驾驶员),同时需配备2个对讲机。护送人员在执行护送任务时应统一着前后印有“大件护送”字样、明显反光标识的专业服装。护送人员护送任务时配置通信、安全器具、应急等设施及工具。
第三十一条大件运输护送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护送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大件运输车辆护送组织、联系、协调、实施等事宜,按许可的护送方案实施;
(二)实施护送前,护送人员应当对大件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风险隐患;
(三)在行驶过程中,护送车辆应当全程开启双闪灯,与大件运输车辆形成整体车队;
(四)护送队伍应当通过对讲机、电话等,保持实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五)需匀速居中行驶通行公路桥梁或者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时,护送单位应当按照安全防护的要求指挥大件运输车辆单车沿桥梁中心线匀速行驶,依次通行,前车完全通过后,后车方可通行;严禁在桥上制动、变速或停留;
(六)对于大件运输采用“单车过桥”通行方案的,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应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配合护送。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持续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大件运输大走访活动,主动公布区域办理网格化服务人员,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大件运输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宣贯大件运输许可政策,帮助大件运输企业有关人员熟悉网上许可系统平台,切实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和许可工作效率。
第三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件运输主通道的建设,对通行能力不足的互通匝道、收费站加大改造力度,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超宽车道。大件运输主通道沿线地市,应至少设置一条正常通行宽度4.5米至6米的超宽车道。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合理改造大件运输通道收费站超宽车道的称重检测设备,增设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轴荷等数据的快速检测。可在省界入口方向、ETC门架处、收费站加装称重检测设备。
第三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本地区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情况,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鼓励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外廓尺寸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接入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实现“不见面”核查;接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或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防止未经许可或车证不符的大件运输车辆出站出场。
第三十五条各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加强桥梁、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科学统筹安排养护作业时间和方式;定期开展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检测和评定,及时报送养护施工计划更新技术状况数据,为大件运输许可审批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其技术状况信息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受理审批、协调沟通、业务咨询、技术保障、服务监督等工作,并落实“AB”岗制度,及时办理大件运输许可。
第三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工作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勘测、验算、监管、服务保障等能力建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出示有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主动接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三十九条大件运输监管部门应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查,重点抽查是否具有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号牌、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轴荷等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是否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护送。发现违法情形及时处理。对未按要求进入指定场所接受监督检查的,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在许可申请、行政检查时重点审查和核验。对拒绝配合调查处理的车辆应录入风险名单管理。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依托许可平台或治超信息平台、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路面车辆检测、货运车辆卫星定位、ETC门架、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等,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的核查,定期开展本区域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倒查监管,发现虚假申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站出入口管理,核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发现大件运输承运车辆、车货尺寸、通行路线、通行时间及装载物品等有关情况与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未经许可和持假证的大件运输车辆,应当制止其继续行驶高速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并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大件运输车辆定期统计上报,推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专项查处。
第四十条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对信用良好的优先办理,对失信行为实施闭环管理。大件运输承运人、大件运输车辆在江西申报大件运输许可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经执法机构核实认定后,1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大件运输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通行证的,经执法机构核实认定后,3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承运人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网站公布的失信名单的,在失信名单信息撤出前,限制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第四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加强大件运输许可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明察暗访,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联合相关单位打击“黄牛”带路等违法行为。发现在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或与“黄牛”内外勾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指标。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的办理时限;
(二)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的社会服务效果;
(四)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的业务技能掌握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对大件运输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大件运输许可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与工作系统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追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解读http://jt.jiangxi.gov.cn/art/2023/7/6/art_33998_4581899.html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3/7/4/art_51841_452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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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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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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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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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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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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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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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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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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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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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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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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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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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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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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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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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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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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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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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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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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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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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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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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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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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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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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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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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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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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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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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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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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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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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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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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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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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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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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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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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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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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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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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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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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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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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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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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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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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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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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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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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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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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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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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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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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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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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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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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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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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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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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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