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及支线房建结构委外维保项目(2020-2022年)招标公告

时间:2019-09-03     来源:      作者: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及支线房建结构委外维保项目(2020-2022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9-45号

二、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房建维保)

维保部分

房建的维保范围主要是车站的装饰装修,车辆段、停车场和主变电所的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装修。

1车站:主要由车站、构筑物、出入口、相应区域附属设施等建筑装饰装修等。

2车辆段和停车场:主要由车辆段、停车场各单体建筑、构筑物、相应区域的附属设施等建筑装饰装修等。

3主变电所:包括施家、清塘、赏湖和秋枫主变电所,具体包括该范围的房屋、构筑物、相应区域附属设施等的建筑装饰装修。

维修部分

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及支线所有建(构)筑物存在的破损、脱落、污渍和功能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进行改造、及新建等工作。

第二标段:(结构维保)

维保部分

结构

1隧道:主要由2号线大湾站-桑田岛停车场区间和4号线主线红庄站到松陵车辆段、支线红庄到天鹅荡停车场区间盾构隧道、明挖隧道、出入场线矩形隧道等组成;

2疏散平台:主要由2号线大湾站-桑田岛停车场区间和4号线主线红庄站到松陵车辆段、支线红庄到天鹅荡停车场区间疏散平台及下部型钢组成;

3联络通道:主要由2号线大湾站-桑田岛停车场区间和4号线主线红庄站到松陵车辆段、支线红庄到天鹅荡停车场区间联络通道组成,包含通道门;

4道床:主要由2号线大湾站-桑田岛停车场区间和4号线主线红庄站到松陵车辆段、支线红庄到天鹅荡停车场区间整体道床及水沟、车辆段试车线、出入场线及附属水沟、库内线整体道床组成。

5高架桥梁及声屏障:主要由2号线大湾站-陆慕站区间桥梁及附属设施及声屏障和4号线支线木里出入段线声屏障组成。

6车站:车站主要由2号线大湾站-桑田岛站31座车站和4号线主线红庄到同里、支线红庄到木里21座车站主体结构和车站出入口、风井主体结构设施及航道警示标志等附属结构设施组成。

7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主要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及基础。

维修部分

主要工作为病害整治性维修。

2、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房建维保)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在总承包资质中含防水工程,则不需单独提供此项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提供承接的类似工程施工或维保业绩,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时间(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有类似项目五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员工(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6、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结构维保)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在总承包资质中含防水工程,则不需单独提供此项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提供承接的类似工程(地下工程)维保业绩,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时间(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有类似项目五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员工(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6、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房建维保):1、维保部分人民币陆佰肆拾叁万玖仟肆圆整(¥6,439,400.00);2、维修部分:报下浮率,按实结算(结算价=(1-下浮率)*综合单价)。

第二标段(结构维保):1、维保部分人民币陆佰玖拾陆万圆整(¥6,960,000.00);2、维修部分:报下浮率,按实结算(结算价=(1-下浮率)*综合单价)。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9年9月17日0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9月17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0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投标承诺函(须写明所投标段的标段号,格式自拟,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2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一标段:(房建维保)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在总承包资质中含防水工程,则不需单独提供此项资质);

第二标段:(结构维保)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在总承包资质中含防水工程,则不需单独提供此项资质);

6)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一标段:(房建维保)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提供承接的类似工程施工或维保业绩,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时间(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第二标段:(结构维保)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提供承接的类似工程(地下工程)维保业绩,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时间(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7)项目经理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有类似项目五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员工(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8)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9月17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梅嘉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0512-65683297

邮政编码:2151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八、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敬请留意。以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网站为准。

九、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512-69899999-18333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