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豫交法规函〔202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建设工作安排
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努力当好河南现代化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用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厅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厅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活动,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制度,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安排,建立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分析各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各地市要于3月底前向省厅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及时督促县级交通运输局上报、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扎实开展法治评价和示范创建。参照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安排,制定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以评促建,强化结果运用。做好迎接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法治政府考核工作。持续培育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整体提升。(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制定省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工作部署配套文件和提请省政府出台重大决策的前置审核。落实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厅办公室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地方行业立法,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加快立法进程。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动《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修正)》《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进程,争取年内审议出台。做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出台后的宣贯工作,切实将立法成果转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立法,完成《河南省网络平台客货运输管理办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起草,年内报送送审稿。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按照“小切口”立法的要求,做好精准化制度设计,确保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厅法规处牵头,厅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全面落实《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厅务会议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提交审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厅法规处、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清理活动,防止排斥、限制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0.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开展改革“回头看”,深入查找人员转隶、“三定职责”、业务融合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是否以交通运输局名义执法暨行政处罚主体适格问题排查,进一步理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务管理中心的职责边界,强化执法保障,确保职能移交、人员划转到位,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按照依法治省办统一部署,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厅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部门要在全面制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在新法规正式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或废止相关裁量标准。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选取试点单位,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推动执法责任到人到岗,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全省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参与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厅执法局、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国家即将出台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全面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机构负责人、治超交通强国试点建设、路政执法、运政执法、执法监督、义务监督员等专题业务培训,根据省级统筹、市县两级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为重点,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组织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以提升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抓手,积极开展技能竞赛、业务比武等多种活动,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执法能力,不断把能力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深化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研究出台全省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程序,按季度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开展异地执法监督行动,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推动实现行业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重新聘请一批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交流会,形成“群防群控”的共治格局。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刚柔并济”,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15.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开展行业示范点创建,加强对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指导培育,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突出亮点,参与省政府第五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及第四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依托省级标兵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实地观摩等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全面推广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组织《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专项宣传活动,切实做到“预防在前、惩治在后”。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选取行业试点,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告知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全面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在行政处罚中主动融入行政指导方式。(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将《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和《应知应会》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内容。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选活动。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8.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严格执行市场淮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评审(勘验、验收)等联办机制,推动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深化“跨省通办”,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协同机制,稳步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质效,提高政务服务主动评价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好差评”全覆盖,加强跟踪监督,实现差评按期整改,推动高频差评事项整体性整改;推动“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全覆盖,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达到100%,力争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厅政研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9.纵深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制定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失信认定和惩戒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为行业信用管理各环节、全流程提供制度支撑。完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出台《河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河南省水路运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创新“两客一危”领域信用监管。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强化省市协同,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厅法规处、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落实公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海事管理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进一步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破解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难题,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厅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覆盖。实行“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和流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抽查配套制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治超执法、教育培训、绩效评价等模块建设,整合现有系统信息资源,健全完善违法客货运车辆预警、指挥调度、线索移交、案件办理、处理反馈功能,全面建成“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监管”的河南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形成执法全过程闭环。推动执法机构广泛应用我省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二期),按规定上传执法案卷,确保数据传输合规。研究出台《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工作指南》,加快推进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部署应用,力争8月底前各市县全部启用,年底前所有执法案件均通过系统办理。加快推动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执法数据全入网、执法任务全透明、执法流程全追溯、执法案卷全上传。(厅执法局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前行政指导。推进服务型执法在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验、注册、车辆检测等对时限有要求的事项,提前3个月提醒企业或个人及时办理,预防因预期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厅运管处、厅法规处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双公示”向“十公示”制度拓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诚信机关文化建设,引导公务员树立牢固的诚信意识。持续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厅法规处、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明确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12328”投诉举报范围,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切实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监督水平。(厅运管处牵头,厅指挥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依法监督、全面覆盖”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财务审计。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能力,拓展统计链条,支撑管理决策。(厅财审处、规划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实行法制部门牵头、被诉业务部门承办、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办理机制,依法答辩,全面收集证据依据材料。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防止“告官不见官”问题。开展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按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执行复议决定。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大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厅安监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32.抓好“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举办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全系统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厅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健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规范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要政府事务处理中的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制定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注重法治建设宣传。结合行业实际,梳理群众关注高、尤其是行政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积极利用厅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广大行业从业者乃至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原文链接:http://jtyst.henan.gov.cn/2023/05-25/2748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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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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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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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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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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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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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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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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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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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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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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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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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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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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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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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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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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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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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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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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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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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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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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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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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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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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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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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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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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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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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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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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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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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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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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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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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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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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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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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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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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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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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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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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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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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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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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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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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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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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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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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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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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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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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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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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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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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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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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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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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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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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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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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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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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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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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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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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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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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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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