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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职责

时间:2024-03-27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主要职责:

1. 起草和实施“三农”工作的战略、规划、决策,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2. 推动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3. 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管理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负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管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4. 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政策,组织扶贫项目和工程实施,协调社会扶贫和挂钩帮扶工作。

5.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6. 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行业,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

7. 管理农业资源,指导耕地质量保护,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发展设施农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

8. 监管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指导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 防治农业灾害,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按分工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

10. 管理投资,提出投融资改革建议,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安排资金并监督使用。

11.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改革,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3. 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承办涉外事务,推动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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