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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车碰撞责任辨析:谁该为交通事故负责?

时间:2024-03-22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日常出行中,有车的朋友都喜欢开车出行,开车上路肯定是会有变道超车这一行为的。那么超车的时候发生了碰撞,责任该怎么承担呢?今天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交通调研员跟大家聊一聊。

案例:

2016年10月6日,张某开车在路上行驶,而他的后面有一辆工具车跟着,两辆车是一前一后的状态。在经过环岛行驶的过程中,后面的工具车突然急加速从张某旁边右转。结果就是工具车的左前角与张某车的左侧后部发生接触。发生事故以后,工具车侧翻了。

在后来经过交警调查事故,发现驶入环岛以前,张某开车在前,工具车在后,两车关系呈一前一后。在环岛中发生碰撞的过程中,工具车的左前角与张某车的左侧后部发生接触的事实证明:工具车在张某车的左侧后方,已经进入了张某的左侧面。也就是说,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工具车正在实施超越张某的操作。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确保安全义务的是后车。在本案中,确保安全义务的是工具车。

所以这个案例中,双方车辆碰撞的原因是后车(工具车)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一)项规定的“确保安全”的义务。

因此,依法应该由后车(工具车)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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