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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

时间:2024-03-06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和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科技的创新和成果转化。

九、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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