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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

时间:2024-02-29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1.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 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和房屋登记工作。

4. 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和指导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房屋估价工作。

5.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行业。制定和监督实施建筑市场、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企业和室内装饰业的发展。

6.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和指导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 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8. 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和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和规划。

9. 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10. 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制定和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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