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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处室

时间:2024-02-26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内设处室: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车队及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政策法规处: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拟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3.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住房保障处: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处:拟订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7.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等监督管理工作。

8.城市建设处: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

9.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设立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

10.村镇建设处:拟订村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

11.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

12.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

13.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工作。

14.计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利用外资计划及招商引资计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15.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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