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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

时间:2024-01-30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1. 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制定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3.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4. 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5. 拟订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6. 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7. 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8.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9. 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10.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该厅还转变职能,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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