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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

时间:2024-01-24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1. 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 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制定并实施全省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组织安排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督各市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 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指导全省城镇化工作,拟定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审查报批省级和区域城市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选址,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5. 建立全省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制定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制定全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

6.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8. 指导全省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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