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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交通信号和指挥的交叉路口,谁优先通行?

时间:2024-01-22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般情形下,在有交通信号灯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在既有交通信号灯又有交警指挥时,应当听从交警的指挥。但是在没有交通信号也没有交警指挥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又应当遵循怎样的规则通行呢?

没有交通信号和指挥的交叉路口,谁优先通行?

对此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此问题也作出了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循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5)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6)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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