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的,该怎么办?

时间:2024-01-19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时,不必过于担忧!因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交通内参【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交通运输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019687、010-53385910。

交通事业发展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