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维权难 平台就业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时间:2019-05-07 来源: 作者:平台就业劳动者权益该如何维护?
专业人士建议,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与时俱进,以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
辛辛苦苦干了4个月,一分钱没拿到,现在也不知道该管谁要钱。日前,主播晓晗一脸愤懑地说。
3月30日,晓晗所在的直播平台宣告破产,正式关站,晓晗被欠了4个月的工资,约6万元。据悉,在该平台像晓晗这样被欠薪的主播有几百位。由于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用工关系复杂,讨薪并不顺利。
依托平台就业,网络主播们的遭遇也让新业态群体的维权困境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专业人士指出,即便劳动者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受《合同法》等其他法律保护,建议扩大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服务的适用范围,让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与时俱进,以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
主播遭遇欠薪和金牌协议
之前也找到了公司的管理层,可是他们相互踢皮球,都说自己也是打工的,说了不算,公司领导已经很久不来上班了,他们也都要辞职了。晓晗向记者诉说着自己的维权遭遇,她感到讨薪希望渺茫。
2018年1月,晓晗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晓晗在其指定的平台上进行直播活动,并遵守平台及公司对主播的相关要求。
记者从晓晗展示的合作协议中看到,主播的工资由基础收入和礼物收成组成。主播需要做到每天至少直播6小时每月日均直播人气在600人以上,若没有达到要求,平台单方面有权解除协议。
主播欣馨所在的直播平台采用的则是授权模式,即平台授予主播在本平台的直播权限,主播可以在平台进行直播获取收益。但主播没有基础工资,收益全部来自礼物,礼物可以直接提现转为现金收入,每月定期提现。平台不对直播时长、劳动总量等进行约束。
不过,主播月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就得签订金牌协议,不签就没法将收入提现。欣馨告诉记者,金牌协议的附属条款,要求主播与平台形成独家合作,不得在其他平台直播,否则视作违约,主播需向平台支付违约金,少的几万元,多的要上百万元。
据了解,除了与平台合作的模式,也有极个别主播与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平台所属公司的员工。此外,多数直播平台的管理者和维护人员均与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
避谈劳动关系成潜规则
记者拿着主播们提供的合作协议向律师咨询时获悉,这些协议多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例如,晓晗的合作协议中写明,甲方仅为乙方提供平台服务,对于直播内容和服务,乙方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甲方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甲方平台上的任何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欣馨与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则规定,甲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将直接在甲方平台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甲方已经通知乙方修改内容。
这样的霸王条款在直播行业已是潜规则,无论去哪家平台,签的协议都会对主播的义务提出详细要求,而对平台应履行的责任却一笔带过,而且协议条款都由平台起草,主播只能签,没有选择。先后在3个直播平台做过主播的王女士对记者无奈道。
她告诉记者,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的协议中,通常都会有拒绝承认与主播是劳动关系以及独家合作协议的条款。记者在主播晓晗、欣馨的合作协议中均看到了上述内容。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看来,独家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从公司对网红培养、投入等利益值得保护、维护产业良性发展的角度看,该竞业限制约定有一定合理性。但竞业限制约定本身不能过度,特别是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就变成了一种变相的人身强制。沈建峰说。
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需与时俱进
与依托平台的其他新业态就业群体类似,网络主播在维权时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界定自己与平台的关系。那么,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又该如何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沈剑峰认为,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究竟是否是劳动关系取决于当事人用工的具体形式。
他解释说,如果二者之间的用工形式符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规章以及有偿劳动等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则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时,协议的名称仅具有参考价值,不具有决定意义。在实践中,由于主播往往能够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地点、内容、频率等,同时,主播与平台之间又以分成形式分配经营收益,所以很难认定劳动关系。
然而,即便主播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并不意味着主播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像《合同法》就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沈剑峰告诉记者:如果合作协议以格式条款方式拟定,也就是以合同条款由一方单独起草,对不特定签约相对人普遍适用,且不允许对方做任何变更的方式签订,则可以通过《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规制的法律规则对其进行调整。即如果合同订立时平台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主播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认定该条款无效。
对此,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适度劳动分会秘书长孟续铎建议,扩大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服务的适用范围。针对新业态多元化的用工关系,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避免依照传统就业标准和服务方式,通过一刀切的用工责任划分来规范新就业形态的政策和服务边界,而应该从稳就业、促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角度出发,使新就业形态人员同等享受公共服务。
主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类劳动者或者第三类劳动者色彩。从其他国家对类劳动者的立法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则。这对于平衡主播和平台的关系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研究员杨思斌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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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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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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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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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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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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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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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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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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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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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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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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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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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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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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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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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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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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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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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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