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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遭遇二次事故,不幸···

时间:2023-11-23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2023年10月15日,在江苏宜长高速葡萄岭隧道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蒋某驾驶轻型货车在行驶途中因货物掉落而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后方放置了警告标志,但自己也并未撤离现场。这一情况持续了14分钟,期间陈某驾驶的小汽车未及时发现,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未减速直接冲进现场,导致蒋某受伤并最终死亡

痛心!遭遇二次事故,不幸

经交警调查,蒋某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因为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未按规定距离设置警告标志。而小汽车驾驶人陈某负有次要责任。

交警在报道中提醒大家,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应该按照“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原则行事。无论车辆是否能够移动,在设置警告标志之后,人员都应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并报警,切不可在现场停留或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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