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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45:租借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时间:2023-01-28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英雄

徐某和刘某是一家朋友,春节之前,刘某想要借用徐某的面包车作为回老家的交通工具,处于朋友关系,徐某答应了。没有想到刘某在回家的途中发生了车祸,同同迎面驶来的一辆大巴车相撞,刘某和妻女当场身亡,刘某的儿子和另外几名乘客受伤,面包车报废。交警认为,事发当时刘某驾车驶入对方车道,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大巴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但是,刘某的岳母李某却将车主徐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为刘某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买单,替刘某垫付妻女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李某生活费等共约50万元。那么徐某该不该负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有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徐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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