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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2022年9月)

时间:2022-10-25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3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9月份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2022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gsgg/wsgs/32596840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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