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9-20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冀政办字〔2022〕1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实施,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和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切实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县级政府督促落实)
(三)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帮好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河北银保监局配合支持)
(四)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乡镇政府要会同公安、银保监等部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不断深化“警保合作”,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县级政府督促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配合支持)
(六)科学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县级政府督促落实,省公安厅、河北银保监局配合支持)
(七)推动警力部署适时向农村地区转移。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城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落实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省公安厅负责)
四、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市、县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加大农村道路上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力争将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农村县乡道路、通村道路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积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级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乡镇政府要主动排查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九)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研究农村道路管理精细化提升措施,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等因素,加快风险较高路段的隐患治理,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特别是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及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五、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
(十)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十一)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风险防范。县级政府要积极督促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县级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支持)
六、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二)强化农村地区突出违法整治。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冲击强烈等关键因素,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以及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全面摸排底数,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对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2024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县级政府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十三)强化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2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七、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
(十四)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设备。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视频巡查,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十五)推进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劝导员、“路长”通过手机APP开展工作,实现动态实时采集。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六)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涉及的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在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盲区漏洞。(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十七)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县政府和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5日
相关解读:【图解】政策图解丨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河北出台工作意见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zcwj/zcfg/101661475680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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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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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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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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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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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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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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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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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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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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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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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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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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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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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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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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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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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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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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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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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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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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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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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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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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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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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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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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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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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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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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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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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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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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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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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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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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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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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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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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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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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