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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育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解读

时间:2022-08-09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日前,我部制定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现行《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原民航总局于1998年公布、我部于今年初作出局部修改,主要规范了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有关制度,以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在施行中,需要对照国际民航公约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是:一是增加了特定情况下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有关职责,以及国内首次登记外国设计型号的航空器时应通知其设计国的规定。二是增加了民用航空器登记标志不得与国际常用信号、遇险信号等混淆的规定。三是完善了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位置、字高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zcwj/zcjd/10165726708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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