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9 来源: 重庆市交通局 作者:佚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
城市(群)应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立足于产业链供应链保通保畅,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重要节点建设,联网补网强链,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合理选择综合货运枢纽类型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现状及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保障等。多个城市联合编制实施方案时,应突出说明城市间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协同互补、共建共享共用以及跨区域一体化运行等情况。
实施方案提出的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等目标任务要体现示范性、先进性、适用性,相关技术要求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暂行)》(附件2)。
实施方案应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根据发展实际和需求,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目标导向,在城市间(如涉及多个城市)、项目间科学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申报程序
(一)城市(群)申请。城市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实施方案。该项政策实施第一年,应于7月底前报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实施方案,其他相关事项依此办理)
以城市群形式申请,应自行确定牵头城市,向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跨省份联合申请,应同时向各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群中的城市应为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且通过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连接。鼓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城市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
组合型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应由各城市联合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枢纽名称中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城市。跨省份联合申请,应同时向各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群申报形式包括省内2个(含)以上城市的组合或跨省2个(含)以上城市的组合,申报城市应符合《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
(二)省级申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城市(群)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申报函(模板)》(附件3)有关要求形成申报函,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跨省份联合申报,应由一个省份牵头。政策实施第一年,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完成申报。计划单列市与省内其他城市联合的,应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各省份每年度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和1个省内城市群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视为1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不占本省推荐名额,跨省联合申报(每年限1个城市群)不占相关省份推荐名额。纳入支持的城市不能重复申报。组合型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专栏1明确的为准)视为1个城市,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城市联合兵团申报的视为1个城市。
各省份应按时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各5份和电子版各1份(光盘刻录)。
三、初步审核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应先就城市(群)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和初步打分(满分20分)。打分项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评分表》(附件4)。
跨省份联合申请,应由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省级合规性审核和初步打分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
(一)方案评审。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家库。专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实施方案提出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交通运输部将于每年3月底前(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为8月底前)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评审重点包括地方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保障以及现场答辩情况(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等方面。
(二)投资额审核。评审专家主要依据重点项目清单审核投资额,提出城市(群)奖补资金额度建议。投资额审核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不满足要求的物流园区建设。其他高等级公路、铁路主干线、航空机场等通道干线及基础设施建设,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货物尾程配送、邮政快递末端配送等物流微循环建设相关项目,目前已有资金支持渠道的按既有渠道和方式安排,不作为审核投资额的内容。已享受过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资金等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审核投资额,这类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审核的投资额应是重点项目清单在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额。
五、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在统筹考虑区域分布、类型平衡等因素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商财政部提出建议纳入年度支持的城市(群)名单,在两部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共同发布。
交通运输部将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抄送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群),应在交通运输部提出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经各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联合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备,同步通过车辆购置税资金现有考核数据支撑系统(简称系统)报送。
各城市应在年度支持的城市(群)名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各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施方案主体内容(原则上控制在800字左右)。
六、绩效评价
(一)省级评价。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价,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涉及多个城市的,由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一张绩效评价表,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评价包括组织保障、资金管理、运输能力、运输服务、运营机制、综合效率、综合效益等内容,对于投资完成额要加强重点跟踪,由城市提供项目批复文件、采购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评价内容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省级)》(附件5)。
(二)部级评价。在省级评价基础上开展部级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吸引带动社会投资等指标进行横向对比,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视情况通过抽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注重突出城市(群)间的横向比较(区分东、中、西部),具体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部级)》(附件6)。实施期内对支持的城市(群)实现重点绩效评价全覆盖。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的城市(群),当年以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准。
绩效评价表填报要求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填报说明》(附件7)。
(三)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城市数量不超过B档(含)以上城市数量的45%。涉及多个城市的,按照报备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相应安排奖励资金。
七、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部根据发布的年度支持城市(群)名单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安排资金。实施期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原则上实施期内进行三次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对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年度奖励资金预算下达的依据。原则上第一次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3年应安排资金的1/3,第二次、第三次奖励资金之和不超过应安排资金的1/3。对于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群),可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视情提前拨付剩余资金。
八、实施保障
(一)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及相关省份建立部省工作协调机制,视情召开会议或采取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和申报城市(群)应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政策予以支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资金管理。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各方面资金政策,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细化安排项目资金的程序、标准、投入方式等,规范资金用途与拨付流程等,保障合法合规高效利用奖补资金。
(三)运行监控。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利用系统对支持的城市(群)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线上动态跟踪、穿透监管,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绩效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进度管理、验收管理等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相关部门视情况组织专家指导、督促整改或改进。同时,每季度通过书面形式和系统分别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工作考核指标完成进展、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每年通过书面形式和系统分别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不少于5篇高质量专报信息。通过系统报送的材料应包含纸质盖章件扫描版。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65293473、010-65293196;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54。
附件:1.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暂行)
3.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申报函(模板)
4.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评分表
5.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省级)
6.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部级)
7.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填报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办公厅、综合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内各司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相关解读:【图解】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如何实施?这一图可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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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
城市(群)应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立足于产业链供应链保通保畅,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重要节点建设,联网补网强链,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合理选择综合货运枢纽类型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现状及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保障等。多个城市联合编制实施方案时,应突出说明城市间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协同互补、共建共享共用以及跨区域一体化运行等情况。
实施方案提出的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等目标任务要体现示范性、先进性、适用性,相关技术要求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暂行)》(附件2)。
实施方案应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根据发展实际和需求,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目标导向,在城市间(如涉及多个城市)、项目间科学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申报程序
(一)城市(群)申请。城市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实施方案。该项政策实施第一年,应于7月底前报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实施方案,其他相关事项依此办理)
以城市群形式申请,应自行确定牵头城市,向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跨省份联合申请,应同时向各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群中的城市应为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且通过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连接。鼓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城市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
组合型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应由各城市联合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枢纽名称中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城市。跨省份联合申请,应同时向各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群申报形式包括省内2个(含)以上城市的组合或跨省2个(含)以上城市的组合,申报城市应符合《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
(二)省级申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城市(群)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申报函(模板)》(附件3)有关要求形成申报函,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跨省份联合申报,应由一个省份牵头。政策实施第一年,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完成申报。计划单列市与省内其他城市联合的,应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各省份每年度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和1个省内城市群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视为1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不占本省推荐名额,跨省联合申报(每年限1个城市群)不占相关省份推荐名额。纳入支持的城市不能重复申报。组合型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专栏1明确的为准)视为1个城市,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城市联合兵团申报的视为1个城市。
各省份应按时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各5份和电子版各1份(光盘刻录)。
三、初步审核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应先就城市(群)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和初步打分(满分20分)。打分项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评分表》(附件4)。
跨省份联合申请,应由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省级合规性审核和初步打分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
(一)方案评审。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家库。专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实施方案提出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交通运输部将于每年3月底前(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为8月底前)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评审重点包括地方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保障以及现场答辩情况(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等方面。
(二)投资额审核。评审专家主要依据重点项目清单审核投资额,提出城市(群)奖补资金额度建议。投资额审核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不满足要求的物流园区建设。其他高等级公路、铁路主干线、航空机场等通道干线及基础设施建设,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货物尾程配送、邮政快递末端配送等物流微循环建设相关项目,目前已有资金支持渠道的按既有渠道和方式安排,不作为审核投资额的内容。已享受过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资金等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审核投资额,这类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审核的投资额应是重点项目清单在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额。
五、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在统筹考虑区域分布、类型平衡等因素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商财政部提出建议纳入年度支持的城市(群)名单,在两部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共同发布。
交通运输部将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抄送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群),应在交通运输部提出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经各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联合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备,同步通过车辆购置税资金现有考核数据支撑系统(简称系统)报送。
各城市应在年度支持的城市(群)名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各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施方案主体内容(原则上控制在800字左右)。
六、绩效评价
(一)省级评价。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价,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涉及多个城市的,由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一张绩效评价表,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评价包括组织保障、资金管理、运输能力、运输服务、运营机制、综合效率、综合效益等内容,对于投资完成额要加强重点跟踪,由城市提供项目批复文件、采购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评价内容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省级)》(附件5)。
(二)部级评价。在省级评价基础上开展部级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吸引带动社会投资等指标进行横向对比,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视情况通过抽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注重突出城市(群)间的横向比较(区分东、中、西部),具体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部级)》(附件6)。实施期内对支持的城市(群)实现重点绩效评价全覆盖。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的城市(群),当年以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准。
绩效评价表填报要求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填报说明》(附件7)。
(三)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城市数量不超过B档(含)以上城市数量的45%。涉及多个城市的,按照报备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相应安排奖励资金。
七、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部根据发布的年度支持城市(群)名单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安排资金。实施期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原则上实施期内进行三次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对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年度奖励资金预算下达的依据。原则上第一次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3年应安排资金的1/3,第二次、第三次奖励资金之和不超过应安排资金的1/3。对于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群),可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视情提前拨付剩余资金。
八、实施保障
(一)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及相关省份建立部省工作协调机制,视情召开会议或采取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和申报城市(群)应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政策予以支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资金管理。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各方面资金政策,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细化安排项目资金的程序、标准、投入方式等,规范资金用途与拨付流程等,保障合法合规高效利用奖补资金。
(三)运行监控。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利用系统对支持的城市(群)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线上动态跟踪、穿透监管,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绩效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进度管理、验收管理等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相关部门视情况组织专家指导、督促整改或改进。同时,每季度通过书面形式和系统分别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工作考核指标完成进展、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每年通过书面形式和系统分别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不少于5篇高质量专报信息。通过系统报送的材料应包含纸质盖章件扫描版。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65293473、010-65293196;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54。
附件:1.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暂行)
3.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申报函(模板)
4.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评分表
5.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省级)
6.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部级)
7.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填报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办公厅、综合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内各司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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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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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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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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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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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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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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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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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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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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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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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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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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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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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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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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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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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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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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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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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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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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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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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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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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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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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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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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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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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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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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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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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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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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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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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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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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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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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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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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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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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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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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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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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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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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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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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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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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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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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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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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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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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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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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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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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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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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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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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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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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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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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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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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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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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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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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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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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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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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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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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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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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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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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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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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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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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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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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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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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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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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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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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