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7-26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5日
湖南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升航道养护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省省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航道养护工作应遵循“统筹协调、分类养护、安全环保、科学高效”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养护质量和作业安全,并应满足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 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分为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和公益助航。
例行养护是指对航道进行常态化保养或修补航道轻微损坏部分,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养护活动。
专项养护是指对航道设施局部损坏或航段损坏、技术指标降低而进行的维修处治,以恢复或改善原技术指标的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养护活动。
应急抢通是指为修复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导致航道损坏、阻塞等而实施的养护活动。
公益助航是指枯水季节因航道条件变化导致局部河段流速和比降增大,船舶单靠自身动力航行困难,航道养护机构在某一航段内采取无偿向船舶提供外部动力帮助其安全通行的措施。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省水运事务中心负责全省航道养护的技术指导,承担省管航道养护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其设置的省管航道事务中心按职责负责所管辖省管航道的养护工作。对新纳入省管养范围的航道,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省水运事务中心可引入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章 养护计划的编制及下达
第六条 航道养护计划是省交通运输厅对所辖航道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及公益助航等编制的年度性工作计划。
第七条 每年6月底前,省管航道事务中心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所管辖航道下年度例行养护计划,计划包括养护总体目标、养护范围及里程、养护标准、工作量、生产安全、质量和绿色环保目标、养护费用等。
每年7月底前,省管航道事务中心应将拟定的所管辖航道下年度例行养护计划报省水运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在每年8月底前进行汇总、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下年度例行养护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养护里程、养护标准、养护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
第八条 每年8月底前,省管航道事务中心根据所管养航道实际情况提出航道专项养护项目计划,需要进行设计的专项养护项目,应完成勘察设计及专家审查等工作;不需要进行设计的专项养护项目应完成购置、维修、更新、改造需求评价。勘察设计、专家审查及需求评价完成后,将专项养护项目计划上报至省水运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在每年9月底前审核专项养护计划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在每年10月底前下达专项养护计划。
第九条 每年8月底前,省管航道事务中心根据所管养航道上一年度公益助航开展情况,提出公益助航计划上报至省水运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在每年9月底前初审公益助航计划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在每年10月底前下达公益助航计划。
第十条 航道养护经费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并做好计划编制的衔接工作。航道养护经费预算按定额标准由省管航道事务中心编制,省水运事务中心审核,省交通运输厅批准。除例行养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外,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和公益助航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所需经费宜体现“年度安排总量控制、年内支出据实结算、年度之间允许调剂”的原则。
第三章 例行养护
第十一条 例行养护应根据水运发展、航道条件和航道养护类别开展养护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技术核查、航道巡查、航道维护性疏浚、航道养护清障、航道日常养护测绘、航标养护、航道整治建筑物养护、航道信息发布、支持保障航道养护的设施设备维护、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的备品备件配置等。
第十二条 例行养护中各项养护内容应严格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例行养护中涉及航标配布及设置的应符合《湖南省高等级航道航标设置技术指南》要求。
第十四条 航道巡查应保证每月巡航次数不少于7次(含电子巡航),其中实船白天巡航不少于2次、夜间巡航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整治建筑物应做好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定期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和定期监测,定期监测周期为每年洪水期、枯水期过后分别进行1次;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评价应按年度进行,对技术状况为一类以下的整治建筑物应及时开展例行养护或专项养护。
第十六条 积极推广电子航道图运用,应用航标遥测遥控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巡航检查,逐步替代传统型巡航方式。
第十七条 例行养护按国、省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按照省管航道事务中心自查、省水运事务中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专项养护
第十八条 专项养护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条件、航道养护范围和标准、航道养护发展需要,建立航道专项养护项目库,提出专项养护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养护内容、相应保障措施、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需求。
第十九条 专项养护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由省水运事务中心负责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专项养护项目由省管航道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专项养护项目,由省管航道事务中心依法依规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养护工程和养护设施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养护设备类的购置、维修、更新、改造,承担养护工程和养护设施类项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其中需要进行勘察设计的养护工程及养护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省水运事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省级财政限额以上的专项养护项目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招标文件及招投标结果均应经省水运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水运事务中心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监管职责,必要时可委托有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水运事务中心上报专项养护计划经费的50%提前预拨专项养护费用。专项养护结束后,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
第二十二条 专项养护实行交工、竣工合并验收制。项目实施完成后,省管航道事务中心应当报请省水运事务中心进行交(竣)工验收,交(竣)工验收组由省水运事务中心组织,养护工程验收应邀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及其它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养护设备验收应邀请有关专家对购置、维修、更新、改造后的设备进行需求符合性评价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和养护设施的专项养护项目交(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实施完成,工程完成符合上级部门批复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形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养护设备的专项养护项目符合性评价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购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已按需求完成,完成调试,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专项养护项目的交(竣)工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符合归档要求。交(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资料,包括上级批复、设计和有关变更报批文件,有关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等;
2.项目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施工结算、交(竣)工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计划、旁站巡视和平行试验检测记录(必要时),其他项目技术资料等;
3.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总结报告,施工照片等;其中养护设备类涉及船舶维修改造的应按船检有关规范和标准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应急抢通
第二十六条 航道养护机构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抢修保通。
第二十七条 因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航道损坏、阻塞等情况,短期内可能造成大量船舶阻塞或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当实施航道应急抢通。
第二十八条 发生第二十七条所述情形后,省管航道事务中心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抢通,及时向省水运事务中心、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视情况需要商请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该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九条 航道出现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特枯水位时,需要对航道进行紧急疏浚保通的,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按航道应急抢通情形处理。
第三十条 参加应急抢通的施工、监理单位,和视情况需要的勘测、设计单位可按照国省抢险救灾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航道应急抢通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事后补助方式安排。航道应急抢通项目完工后,航道养护机构应督促有关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影像资料、计量支付等交(竣)工资料整理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确认和验收,办理交(竣)工结算。
第六章 公益助航
第三十二条 省管航道的公益助航工作由承担该段航道日常养护职责的省管航道事务中心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受助船舶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公益助航地点、范围和时间由省管航道事务中心根据航道条件变化和通航实际需要报省水运事务中心批准,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在公益助航工作实施之前,省水运事务中心应当召集航道养护机构和水上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协调,研究方案措施,对社会发布公益助航公告。
第三十四条 承担公益助航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由省管航道事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省级财政限额以上的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招标文件及招投标结果均应经省水运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水运事务中心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必要时可委托有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测。
第三十五条 承担公益助航的单位应当建立船舶助航登记台账,详细记载船舶受助日期、船名、船长、船舶类型、船舶照片、船方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事项,作为助航资料保存完好,按程序办理结算审核。
第三十六条 省管航道事务中心应督促助航企业建立“一会三卡”制度(即安全生产班前会、作业要点卡、风险提示卡和应急明白卡),为社会船舶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益助航对电力生产用煤、盐业生产用煤、成品油等重要民生物资和其他水上危险品运输船舶实行优先安排。
第三十八条 公益助航水域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公益助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第三十九条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航道养护机构应当建立公益助航现场执法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超载、超吃水、追越、并列行驶和抢档冲关船舶,依法依规维护助航水域通航秩序和航道运行安全。
第四十条 省管航道的公益助航费用应按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标准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年初按照上一年度公益助航实际发生费用的50%提前预拨本年度费用。公益助航结束后,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航道养护经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者挪用。养护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航道养护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地方重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zwgg/202207/t20220725_275660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
答 不属于。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可以申请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
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
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
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
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
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
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
答 不可以。
-
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
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不可以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
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