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7-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的通知》(内党发〔2O2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法发〔2021〕1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法函〔2022〕13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结果的通知》(交办法函〔2021〕2087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意(2021-2025)的通知》(内交发〔2021〕741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学法考勤、学法档案、情况通报、考核评估等制度,促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事教育处、法规处、机关党委)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融入学习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法规处)
(三)持续学习贯彻宪法、民法。把宪法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引导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人事教育处、法规处)
(四)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引清单》,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要求。(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积极推动行业重点法规制修订进程。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修订工作。(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公路局、运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规处)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和动态清理机制。(法规处、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七)完善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全面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办公室、法规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
(八)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办公室、法规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九)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落实机构组建、人员划转,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人事教育处)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人事教育处、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落实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在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式服装、装备和标识管理办法。(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证件统一,有序完成自治区本级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换发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执法实际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制定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轮训方案,选拔建设培训师资库,分期、分批开展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工作,对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进行初任培训。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推行综合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3月底前制定完成自治区本级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研讨。(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十一)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杜绝过度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推广说理式执法,制定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区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明确工作程序和实施方式,细化需要公示、告知、释名内容要点(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加强教育,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改进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运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合理扩展涉及新业态新模式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事项。(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十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道路运输、工程建设执法,开展安全问题专项治理,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领域矛盾风险排查预警和联动处置。(安监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相关单位部门)
(十三)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制定自治区本级年度执法为民实践计划,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负面舆情的执法领域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法规处)对12328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事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梳理汇总。(应急指挥中心、厅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法规处)
(十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统一市场体系构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法规处、建设处、运输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五、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十五)加强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法规处)
(十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调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办公室)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办公室、法规处)
(十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健全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应急指挥中心、安监处、法规处)
六、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十八)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办公室)
(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避免矛盾积累,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水平。(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应急指挥中心)
七、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十)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通过官网以公布案例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设立普法专栏。(法规处、办公室)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安监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认真组织“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法规处)。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让群众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学会运用民法典。宣传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意见措施,紧紧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普法宣传(法规处、运输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疫情防控办公室)。开展《节约能源法》等节能、绿色、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规划处)。
(二十一)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同法律法规学习贯彻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学习贯彻党章,教育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基本要求,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强化督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委)
(二十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同步解读机制,及时发布新出台法规规章的权威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扫黑办)把普法融入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实时开展普法,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牧区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厅机关各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八、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科技保障
(二十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科技处、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公路局、运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质监站、船检站)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内社信办字〔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1〕218号)《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内社信办字〔2022〕1号)《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监管
1.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制定出台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加快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法规处)
2.加强公正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法规处)
3.推广信用承诺制,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信用承诺标准流程以及信用承诺书格式,通过“信用交通•内蒙古”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立项等环节应用。将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约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法规处、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4.开展信用评价。推进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健全并落实相应的评价标准。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建设管理处、运输服务处、安监处、运管局、质监站)
5.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激励惩戒手段,依法对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公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实施严格监管,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安监处、公路局、运管局、执法总队、质监站、船检站)
6.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研究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为诚信主体提供“免押金、减证明、简手续、降收费”等便利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对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组织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等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认定、公示和发布工作。(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安监处、公路局、运管局、执法总队、质监站、船检站)
7.完善信用修复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优化修复流程。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渠道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信用异议处理服务,优化处理流程,及时更正或撤销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各部门各单位)
8.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公共资源分配、公共事务管理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各单位)
二、持续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配合做好自治区《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法规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2.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文明车(站、路)和示范窗口培育等主题活动,大力传播交通运输诚信文化。(法规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3.组织信用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诚信意识。(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4.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交通运输诚信典型选树,充分发挥诚信典型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法规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5.建立信用宣传渠道矩阵,借助网媒、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建立信用宣传内容矩阵,围绕信用法规政策、信用场景应用、信用科普等内容加强宣传报道。(法规处、记者站)
6.围绕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情况。(法规处、办公室)
三、开展信用信息归集
1.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数据归集和公开渠道,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公路局、运管局、执法总队、质监站)
2.规范“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双公示”信息台账,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交通·内蒙古”网站上公开。(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公路局、运管局、执法总队、质监站)
3.提升信息归集质量。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归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人员、车辆等“一户式”信用档案。(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公路局、运管局、执法总队、质监站)
4.加强信用信息保护,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者利用信用信息谋取私利行为。(法规处、建设管理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公路局、运管局、执法总队、质监站)
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围绕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和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依法行政、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财务处、建设管理处、规划处)
2.在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扶持等行政事项时应当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等渠道核查信用信息,依法依规予以政策倾斜或实施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建设处、规划处、财务处、公路处、运输服务处)
3.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机关纪委、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tfwj/202207/t20220719_20902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
答 不属于。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可以申请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
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
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
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
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
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
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
答 不可以。
-
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
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不可以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
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