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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处室

时间:2024-03-07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部门:

1.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文书、会议、机要等;负责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起草住房建设相关法规和规章;处理普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2.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广建筑科技研究成果。

3.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执行建筑市场规范、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监理管理等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认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勘察处:制定勘察设计行业政策和制度;审核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参数制定。

5. 城乡规划处:拟定城乡规划政策;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规划和市政工程测量;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

6. 城市建设处:拟定城市建设规划;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建设;承担风景名胜区相关工作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7. 村镇建设处:拟定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改善。

8. 住房改革与保障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定住房政策和改革;编制全省住房规划和计划;指导住房建设和制度改革;拟定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管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安全。

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拟定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政策;指导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开发利用;拟定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度。

10 综合计划财务处: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计划;管理机关资金和资产;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

11.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编制管理;指导职工培训和教育;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职称标准。

其他部门包括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处)和离退休干部处,分别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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