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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1-29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等,以及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

2. 法规处: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参与政策制定,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3. 住房保障处:拟订全省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制度改革,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4.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制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5. 建筑管理处: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市场行为规范和工程管理的,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

6. 城市建设处: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

7. 市政公用处: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工作。

8. 村镇建设处: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

9. 城市管理监督局:拟订城市管理执法政策,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案件。

10. 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和措施。

11.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制度。

13. 行业发展处: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和管理。

14. 综合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工作。

15. 人事处: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指导职工培训和教育。

16. 消防监督管理处: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17. 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18.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以及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

1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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