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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溪市丹霍线古松沟至红庙子加油站段路面修复养护及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2-05-16     来源: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2022年本溪市丹霍线古松沟至红庙子加油站段路面修复养护及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2年5月13日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辽宁顺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大连鹏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4日-2022年5月1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24-42818180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4719702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门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941446530

  代理邮箱:403485993@qq.com


原文链接:http://jtt.ln.gov.cn/fw/zbgs/202205/t20220516_4560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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