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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08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

  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对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二)落实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举措

  随着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和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工地试验室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其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直接影响工程整体质量与安全。当前,我省工地试验室在设立、运行、监管等方面仍存在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且出现一些数据造假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规范和管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三、目标任务

  一是规范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设立与运行,明确各方职责,强化主体责任;二是统一试验检测行为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防范和查处违规行为;四是推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检测效率和管理水平;五是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项目的管理。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七章,共48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以及从业要求等。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立,共5条,主要明确了工地试验室设立要求。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共9条,主要明确了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要求、人员的配置和信息化的建设。第四章备案与核查,共6条,主要明确了备案要求、核查内容和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第五章外委试验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外委试验的管理及回避原则。第六章监督管理,共11条,主要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变更管理、不实报告、虚假报告、违规行为处理、投诉举报等管理措施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处罚。第七章附则共6条。

六、注意事项

  (一)严守机构独立性与回避原则

  同一检测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标段内同时接受建设、施工、监理等多方委托,确保检测立场中立。外委试验时,须委托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且无直接利益关系的检测机构,防止影响检测公正性。

  (二)规范设立备案并确保人员合规

  工地试验室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30日内完成备案,并配合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数量及资格(尤其是试验检测师比例)须严格符合工程类型与规模的配置规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地试验室执业。

  (三)落实信息化建设与检测行为真实性责任

  高速公路等项目工地试验室应按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和可追溯。区分“不实报告”(操作不规范)与“虚假报告”(伪造数据),二者均将导致严肃处理。工地试验室应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四)提前做好施行过渡准备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单位应提前组织学习,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设备管理和信息化部署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平稳过渡与合规运行。


原文链接:https://jt.hainan.gov.cn/jdhy/zcjd/zxjd/202512/t20251205_3984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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